滁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
各县(市、区)信用办,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2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