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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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滁州市城镇在职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划账基数及标准如何规定? 2.滁州市普通慢性病就医有何规定,普通慢性病门诊定期取药有何便民措施?
留言类型: 咨询 留言时间:2019-11-18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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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个人账户划入: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作为其个人账户的划入基数;退休人员按其退休费用作为个人账户划账基数。30周岁及其以下划入3%,31周岁至45周岁划入3.3%,46周岁及其以上划入3.6%;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后,按本人退休费划入4%。 普通慢性病病种:1.Ⅱ期及以上高血压、2.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3.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 、4.失代偿期肝硬化、5.肺心病、6.系统性红斑狼疮、7.帕金森氏综合症、8.再生障碍性贫血、9.精神分裂症、10.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11.慢性丙型肝炎、12.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13.类风湿性关节炎、14.活动性肺结核、15.阻塞性肺气肿、16.脑梗塞及脑出血后遗症期、17.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18.心肌梗死(塞)及血管支架植入术后、19.血友病、20.癫痫、 21.甲状腺功能亢进、22.甲状腺功能减退、23.重症肌无力、24.强直性脊柱炎、25.溃疡性结肠炎、26.干燥综合征、27.重性精神病人药物治疗、28.恶性肿瘤、29.克罗恩病、30.间质性肺炎。 特殊慢性病病种:1.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2.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3.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职工慢性病办理流程: 1、材料申报——凡符合普通慢性病鉴定标准的参保人员,每月20日前可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提供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专科医院)出具的相关门诊、住院病历资料(原则上足够证明所申请病种的资料),到医保中心窗口进行申请,填写《滁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评审表》。窗口工作人员对参保职工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录入系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2、评审——市医保中心从医疗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慢性病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及时通知申请人。慢性病评审通过的患者可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医保中心办理《滁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就诊证》。(注:特殊慢性病鉴定可提供以上材料及时向医保中心申报。医保中心对参保职工的身份和病情进行审核,明确诊断的,当场予以办理,不受普通慢性病评审时间限制)。 3、门诊慢性病待遇 ①通过普通慢性病鉴定的参保人员自通过鉴定的次月起享受待遇,特殊慢性病自通过鉴定后即可享受待遇。可报销费用仅限于门诊治疗相应慢性病及其特征性并发症的检查、治疗、药品费用。 ②门诊慢性病鉴定通过人员应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及《慢性病就诊证》在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结算。在本地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无故不直接结算的,医保中心不再受理报销。统筹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③异地居住或因病情需要到异地就诊的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原则上按年度到医保中心审核报销。④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缺乏确需外购的,报销时须提供正规发票原件及公立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外购处方原件(医院医保办公室盖章)。⑤药品目录中限制性药品(含36种药品和17种抗癌药)报销时,须提供相关检验报告或使用依据。 4、报销比例: 每参保年度 普通慢性病 特殊慢性病 起付标准 500元 500元 补助比例 70% 参照住院 最高补助标准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慢性病报销金额=【每年度慢性病总费用(医保范围内部分)-500元】×70%,乙类药品、特检疗要先按政策比例及限价自付。 5、市本级协议医药机构: 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滁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市本级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皖东人民医院、滁州康复中心医院、百姓缘大药房民泰店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单位: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2019-11-18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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