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继续再教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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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2019年拿到会计初级证书人员需要参加2019年的继续再教育吗?
留言类型: 咨询 留言时间:2020-03-18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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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来信人:根据相关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经与您电话联系,您在2019年以前已经从事会计工作了,2019年取得会计初级资格证书后,可以通过办理视同教育登记来完成2019年继续教育。具体请登陆安徽省财政厅网站,打开会计管理网页,点击“视同教育登记”,上传初级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作为当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即可申请办理视同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具体情况已与您电话沟通,如有其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550-3216511。感谢您对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滁州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9日
回复单位:滁州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回复时间:2020-03-19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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