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
2016129768 |
来信时间: |
2016-12-24 |
类 型: | 投诉 | 网 友: | su1109 |
内 容: | 物业收费问题请教有关部门:1.物业公司是几级标准,怎么界定?2.物业收费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的是几级收费标准?3.清流水韵物业费收取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怎么解决乱收费问题。4.物业预收的二次供水及电梯运行电费物业也该实行多退少补的办法,可交了几年的物业费,没有退过,也没有少补过,这样合理吗?如果物业多了不退,钱又用到哪里了,望督促物业公式金额。 | ||
转办单位: |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答复时间:2016-12-27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应的问题,经我委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清流水韵小区由滁州顺福物业公司管理。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5〕132号)精神,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公平、公开、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约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等。 清流水韵小区已于2015年6月成立了业主委员会。2015年7月,滁州顺福物业公司与清流水韵业主委员会签订了为期3年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了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事宜。目前,该公司按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标准收费服务。对于物业公司预收的二次供水及电梯运行电费等公共能耗,我委已责成物业公司按时结算,张榜公布。同时广大业主应要求小区业主委员会应认真履责,加强对物业公司监督,对业主合理诉求,及时与物业公司沟通,督促物业公司认真落实。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