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章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3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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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章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相关立法项目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健全规章立法工作责任制,采取多种调研论证形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立法工作任务。

    2020年3月4日

    滁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章立法工作计划

    一、实施类项目2件

    (一)《滁州市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起草部门:市城管执法局

    计划安排:3月底前,起草部门开展调研、论证、座谈、征求意见等起草阶段工作;5月底前,起草部门将送审稿及相关材料报市政府;9月底前,市司法局完成对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形成规章草案,适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滁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起草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

    计划安排:4月底前,起草部门开展调研、论证、座谈、征求意见等起草阶段工作;6月底前,起草部门将送审稿及相关材料报市政府;10月底前,市司法局完成对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形成规章草案,适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调研论证类项目1件

    《滁州市文物保护办法》

    起草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计划安排:8月底前完成项目调研论证,报送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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