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贯彻落实《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0-04-03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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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落实《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市林业局起草了贯彻落实《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ahczlyj@163.com提交意见或建议,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交流和沟通。  

    征集时间: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5月2日。

    联系部门及方式:滁州市林业局资源科,联系电话0550-3019269

    滁州市林业局  

    2020年4月3日

    贯彻落实《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宣传教育和依法打击并重,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交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守住生态安全底线,助推全社会形成科学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文明风尚。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

    ——坚持属地管理,地方分级负责,市县上下联动。

    ——坚持保护优先,引导规范利用,严格依法监管。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宣传发动,全面营造氛围

    1.强化媒体宣传。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全面宣传《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网站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开展宣传。紧密关注网络舆情,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2.强化社会宣传。开展“守护餐桌安全行动”、“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日”等宣传活动,灵活采取电子屏播放、发放宣传单、张贴《决定》、发放告市民一封信等形式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尽人皆知。加强对中小学生宣传教育,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方式向广大家长宣传。

    3.强化普法宣传。将《决定》列入重点普法内容进行宣传普及,做好解读工作。选取典型案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提高群众自觉遵守意识。

    (二)认真梳理摸排,严格依法监管

    1.全面摸清底数。进一步调查核实本区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从业主体、人员和在养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用途、养殖设施,以及养殖模式、持有证件等情况。严格界定合法养殖与非法养殖范围,对以食用为目的和非食用性利用予以区分。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依法有序开展撤回并注销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等许可证件工作。

    2.从严控制审批。一律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出售、购买野生动物等活动的行政许可申请。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

    3.依法加强监管。加强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的后续监管,防止滥用、虐待等不当方式,坚决杜绝假借合法渠道从事非法交易活动和食用的行为。

    (三)分类开展工作,科学稳妥处置

    1.科学引导转型发展。对《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发布后列名的畜禽,林业、农业等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资料交接等工作,保障养殖户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属于禁食范围但具有科研、药用、展示等非食用性合法用途的,引导、帮扶养殖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方向;对属于禁食范围但其设施可用作养殖其他动物的,通过加强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主动引导养殖户调整养殖结构,继续发挥养殖设施的作用。

    2.合理做好补偿工作。根据国家及省相关政策规定,合理制定补偿标准。明确补偿范围,将合法养殖、依规停业的作为补偿对象,对违规违法从事养殖的不予补偿。

    (四)突出重点环节,堵塞非法渠道

    1.加强源头巡护。按照上级规定,对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实施封控隔离,进一步加大野外巡护看守力度,全面清除各类非法猎捕工具,切实维护野生动物种群安全。林业、农业(兽医)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报告和处置。

    2.加强运输管理。加强运输执法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运输野生动物行为。查验中发现违禁运输野生动物的,应当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报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等部门处理。

    3.加强市场监管。依照相关规定,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违法从事出售、购买、利用、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制品等交易活动的,依法从重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五)严格执法检查,打击违法犯罪

    1.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网络举报渠道,引导公众自觉履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法定义务,全方位、多角度排查搜集线索,及时受理对违规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投诉举报,快速分办,督查严办。

    2.强化联动协作。加强协同监管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在部门间、地区间及时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完善案件移交快速通道,发挥整体优势,线上线下联动,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决定》精神,周密部署,因地施策,坚决保证《决定》各项要求贯彻执行到位。

    (二)深入挖掘典型,抓好示范引领。各地各部门要注重挖掘先进典型事例,及时总结,广泛宣传,形成保护野生动物的浓厚氛围。

    (三)健全长效机制,巩固保护成果。各地各部门要将宣传贯彻落实《决定》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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