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中心城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7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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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滁州市中心城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4月18日



    滁州市中心城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快乐健身行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统筹,多方参与。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加强部门协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政府、部门、学校和社会力量相互衔接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以点带面,分步实施。依据规划、试点先行、分批开放、逐步推广,稳妥有序推进开放工作。

    (三)因地制宜,分类管理。结合区域、学校实际,服从场地、场馆功能使用,采取与之相适应的开放形式及服务管理方式。

    (四)教学优先,安全第一。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等时段为群众健身活动提供服务。

    二、组织实施

    (一)开放范围。本方案所指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是指滁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经教育体育部门依据规划批准、具备开放条件的公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开放体育场馆设施。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暂不列入开放范围。

    (二)开放条件。开放区域达到“一场(馆)两门”改造标准,并办理公众责任险。

    (三)开放时间。具体开放时段由教育体育部门根据教学安排、季节、天气等情况统一确定并公告。

    (四)开放对象。具体开放对象、开放容量由各开放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告。

    (五)开放形式。所有开放场(馆)原则上均应免费开放。教育体育部门可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采取学校自主管理、统筹委托第三方管理等形式。

    三、职责分工

    开放工作由教育体育部门牵头负责,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组织管理工作,解决开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一)教育体育部门。负责将学校开放工作纳入体育专项规划;确定开放学校名单并对外公布;做好学校“一场(馆)两门”设计、安全隔离改造及内部配套设施建设;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开放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预案;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指导群众开展健身活动。

    (二)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已开放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及时出警处置突发事件。

    (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做好已开放学校周边市容环境整治和管理工作,加强公共厕所建设、管理。

    (四)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建设等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别负责学校开放场馆周边绿化、道路、停车场地、照明装置、管理设施等改造建设工作。

    (五)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资金落实经费保障。

    (六)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开放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提升开放水平。各相关部门和已开放学校,要积极总结经验,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提高社会效益。

    (二)强化考核激励。各级教育体育部门不定期对开放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具备条件的学校积极开放。

    (三)积极稳妥推广。各县(市、区)参照本方案将开放工作纳入本地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安全有序推进。新建学校体育场(馆)应按照开放要求设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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