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解读《关于保障轨道交通运营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06-12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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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2018年3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提出近年来运营里程迅速增加、线网规模不断扩大,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压力日趋加大,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细化贯彻落实政策措施,要切实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2018年7月1日交通运输部公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部令2018年第8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为进一步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统筹协调各方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是南京都市圈重要的城际客运线,也是皖江城市带与南京联系的重要交通基础设施,既承担南京与滁州及沿线地区间的城际联系功能,也发挥滁州地区内部公交骨干体系功能,能够有效缓解未来地区内部交通压力。

    其意义“四个有利于”:有利于加快推进滁宁同城化发展,加强皖江城市带与长三角联系;有利于提升滁州城市品质,推动地方及沿线经济发展;有利于构建多层次综合交通走廊,完善南京与滁州地区综合交通网络、适应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现代交通,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文件起草过程

    为加强我市轨道交通运营及其相关活动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起草成了《关于保障滁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3月20日通过网站公示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月4日第一次向市直有关单位征求书面意见。4月20日组织召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议。4月21日组织专家对《意见》内容进行专家论证,广泛听取专家意见与建议。4月26日第二次向市直有关单位征求书面意见。5月6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工作目标

    为加强我市轨道交通运营及其相关活动管理,保障运营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为进一步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统筹协调各方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五、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构建综合治理体系、运营安全管理、运营服务管理、安全保护区管理、公共安全保障、保障措施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确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筹协调,改革创新;预防为先,防处并举;分工协作,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舒适、经济的出行服务。第二部分构建综合保障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负责对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规范体系,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制订城市轨道交通管理规范;强化环节衔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的交接管理。第三部分运营安全保障。主要从强化设施设备管理、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切实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第四部分运营服务管理。主要从规范客运服务、票务管理、商业设施管理、管理服务制度、投诉处理等方面,提升运营服务质量。第五部分安全保护区管理。主要从安全保护区范围、安全保护区限制作业活动、加强安全保护区管理等方面,加大对安全保护区内活动的管理。第六部分公共安全保障。主要从加强日常巡检防控、规范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安全防范制度等方面,完善公共安全保障措施。第七部分其他保障措施。主要从加强组织协调、资金扶持、宣传引导等方面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六、惠民利企创新举措

    《意见》特殊群体按照规定依法享受乘车优惠。持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行的纸质(或电子)乘车凭证,可免费乘坐滁宁城际铁路(滁州段)。身高在1.3米(含)以下的儿童可免费乘车。持滁州市市民卡有限公司发行的敬老卡(70周岁及以上)、2015年前发行的老年卡、爱心卡、拥军卡,可免费乘车。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意见》主要从加强组织协调、资金扶持、宣传引导等方面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下一步,组织开展系列宣贯解读工作,使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准确理解《意见》精神、政策举措和具体要求;二是跟踪推进实施情况,及时指导各地解决执行过程中面临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发挥作用、产生实效;三是抓紧制定《意见》配套政策制度,加快构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体系。

    八、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滁州市滁宁城际铁路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550-335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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