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解读《滁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08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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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2011年12月,我市制定了《滁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对我市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加强执法监督起到了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大提出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等要求,原办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建立市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三)文件起草过程:目前我省其他地市均未出台相应机制文件,此次修订主要借鉴了上海市等地的相关经验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修改完善。修订稿征求了8个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应急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3月7日至4月7日通过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4月14日,市政府负责同志召开会商会议,达成了一致意见。

    (四)工作目标:建立市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成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五)主要内容:新修订的《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主要包含总则、监督内容、监督的实施、监督处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监督的内容:《办法》主要针对目前我市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行政执法重要制度落实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等四个方面纳入监督范围,并对四个方面进行细化明确。

    监督的实施:根据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实践经验以及外省市经验做法,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5类行政执法监督类型,即专项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项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评议、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监督。规定了8类监督具体措施,即查阅、询问、实地调查、鉴定、召开专家论证会等。

    监督的处理:本次修订的《办法》规定,对于发现的违法或者不当执法行为,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制发行政执法督查书建议被监督机关予以整改,被监督机关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比原办法更加具体。

    (六)惠民利企创新举措:

    坚持清单管理,在法定职权范围内积极履职,从行政执法各个环节发力,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督导,切实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抓手,全面规范执法行为;以转变执法方式为导向,大力促进规范文明执法;以教育培训为手段,努力搞好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八)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市司法局

    咨询电话:0550-33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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