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解读《滁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30 15:44
    【字体:打印

    近日,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滁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对此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皖数安〔20222号)、《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皖数安办20236)等精神,更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根据市政府批示要求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结合实际我市2019年出台的《滁州市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滁政办〔201922号)相关条款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制定《滁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制定意义。落实全省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规定,进一步优化我市项目计划申报、立项审批、建设管理、验收运维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促进项目建设规范化、集约化,推进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总体考虑。贯彻落实全省信息化项目“三个转变”、“四大工程”建设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省、市、县项目联动审批机制,统筹推进信息化项目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提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新范式落地见效。

    三、起草过程

    为做好《管理办法》起草工作,市数据资源局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参照省内兄弟地市经验和做法,对原《滁州市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滁政办〔201922号)关条款进行了修改、新增,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925日,向67家市直部门、8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征求意见。1013日—111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反馈。112日,向38家市直部门再次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反馈,对《管理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1122日经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形成《管理办法》送审稿,提请市政府审议。1213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1218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225日以市政府办文件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数字安徽、数字滁州建设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重点解决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重复建设、信息孤岛、资金分散等问题,推进项目集约高效建设、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850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4条)。主要阐明本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政务信息化项目定义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6条)。主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组建信息化专家库、设立信息化专项资金等内容

    第三章项目规划和计划申报7)。主要明确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编制、部门数字化场景设计、年度建设计划申报流程等内容。

    第四章项目立项审批7主要明确纳入年度计划的新建、升级项目立项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要求审批。并明确未经市数据资源局审批同意的项目,市财政局不予下达项目采购任务书和项目资金,市公管局不予受理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

    第五章项目建设管理10主要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充分依托电子政务网络资源、政务云服务资源及其他可共享利用的基础设施资源,在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上集约化建设,并落实项目监理、知识产权保护、安全管理、国产化方面要求。

    第六章验收和运维管理6。主要明确项目竣工验收运行维护、档案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等相关要求。

    第七章监督管理4。主要明确网信、保密、财政、档案、密码管理、审计、数据资源管理等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章附则6。一是明确审查类项目和涉密项目管理要求;二是明确不属于本办法管理的项目;三是明确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逐级报审要求;四是明确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生效期。

    创新举措

    1.推动我市政务信息化建设实现三个转变,即信息系统形态从烟囱式平台式转变,建设模式从承建厂商全程建设实施设计、开发、运维分阶段实施转变,资金支持方式从审项目分资金谋场景比项目转变,有利于提升信息化建设质效、形成开放生态体系。

    2.贯彻落实全省四大工程建设要求,推进项目在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上开发,强化数字化场景应用,鼓励通过统采分签模式开展市县一体化项目建设,推行“一地创新地复用模式,避免重复投资建设。

    3.严格项目审核流程,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企业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不断提升公共服务便捷化水平。

    、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管理办法》第7章监督管理,明确网信、公安、保密、财政、审计、公共资源交易、档案、密码管理、数据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安全保密资金使用、招投标管理、档案管理、密码应用、数据共享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推进项目依法依规建设。

    下一步将加强《管理办法》政策宣传,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各单位贯彻落实《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咨询电话:0550-321189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