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应急管理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30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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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做好2016年应急管理目标考核工作,根据《2016年滁州市市直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办法》(滁〔2016〕2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2016年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滁〔2016〕28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应急管理目标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总结评估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市直单位应急管理目标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滁政办秘〔2016〕147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2016年县域应急管理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滁应急电〔2016〕12号),按照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应急准备、预警防范、工作保障等6个方面内容逐项对照、全面梳理,切实做好2016年应急管理工作总结。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客观评估本地、本行业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收集整理应急管理台帐。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收集整理2016年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应急准备、预警防范和工作保障等6个方面应急管理工作材料,力求详尽、全面。总结评估报告的内容,在应急管理台帐中要体现出来。应急管理台账要分项分类整理,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台账装订成册,各有关部门台账不需要装订。

    三、相关要求。各有关部门2016年应急管理总结评估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于2017年1月10日前报市政府应急办,同时报送应急管理台账。各县、市、区政府2016年应急管理总结评估报告及应急管理台账,于2017年1月15日前报市政府应急办。

    联系人:王道刚,联系电话:3040778,3024739(传真)。


    附件:列入目标绩效考核的市直单位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附 件

    列入目标绩效考核的市直单位


    综合服务部门:市纪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策研究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群工部(市信访局)、市档案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市编办、市直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委党校、市网信办、市文联、滁州日报社、滁州广播电视台、市政府法制办(政府研究室)、市外办(市侨办)、市接待处、市管局、市地方志办、市残联、市民委(市宗教局)、市工商联。

    经济管理部门:琅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规划建设委、市重点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商务局、市国土房产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招商局、市旅游局、市供销社、市金融办、市人行、滁州银监分局、市烟草专卖局、国家统计局滁州调查队、滁州海关、滁州检验检疫局。

    社会发展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邮政管理局、市邮政公司、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铁塔公司。

    执法监督管理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清流监狱、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安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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