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滁州市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30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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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切实加强我市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整合部门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格局,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滁州市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一)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经信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信息办、市规划建设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产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经信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同时兼任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承担联络员职责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及时调整、补充,并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加强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保障电信网络安全与畅通,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履行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电信设施的建设、保护以及监督管理活动职责。

    (三)指导督促各县、市人民政府加强对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制定支持措施,建立协调机制,统筹解决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中的重大问题。要求各县、市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相关工作。

    (四)各成员单位依照各自的职权范围和权限履行相关职责。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经信委、市信息办:编制电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遵循统筹规划、共建共享原则,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二)市规划建设委:对市、县电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给予指导。电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应当依法纳入城乡规划,并与交通、水利、电力、燃气、供热、给排水、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

    (三)市公安局:落实打击故意破坏电信设施的行为,为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提供安全保证。

    (四)市环保局:对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状况进行检测,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依法对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五)市城管执法局:依法对城市电信设施建设前需要批准的事项进行审查,在建设过程中给予监督。

    各县(市)、苏滁现代产业园、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琅琊山风景区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落实电信设施保护责任。通信部门要严格落实通信设施的安全措施,确保通信畅通。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确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也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召开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抓好我市电信基调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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