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解读】残疾儿童将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发布时间:2018-12-05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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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儿童是儿童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与正常儿童相比需要更多的家庭及社会关爱。记者近日从市残联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11月30日,我市出台《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年龄放宽至16周岁,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救助对象 0-16周岁残疾儿童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1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优先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与省实施意见相比,救助对象年龄放宽至16周岁和取消家庭经济条件限制是我市《实施意见》的两大亮点。”市残联一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

    据介绍,自2012年起,我省便开始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民生工程项目,2014年已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范围扩至0-10周岁。2019年1月1日起,我省将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7-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救助内容 主要包括三大类别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内容主要包括三大类别,其一为手术类,具体项目有眼科手术(包括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脱离、斜视、结膜肿瘤疾病等)、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肢体矫治手术(包括术后调整外固定、外固定拆卸)等;其二为康复训练类,具体项目有肢体、智力、视力、听力、言语和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其三为辅具适配类,具体项目有假肢、矫形器、助听器、人工耳蜗、助视器及基本辅具等适配。

    救助流程 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据介绍,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具体流程分为申请、审核、救助、结算四个阶段,残疾儿童如果想纳入康复救助体系,其监护人首先要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然后由县级残联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救助;申请康复训练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级残联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经县级残联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及手术补贴、辅具适配补贴等费用,由县级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救助标准不低于制度实施前本地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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