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19-07-25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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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目前,我市医疗卫生资源和服务量迅速增长,医疗卫生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医疗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技术手段不断进步,医疗卫生行业监管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亟需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转变监管理念、增强监管合力、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2018年7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2018年11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51号),省政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市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起草过程

    我委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为指导,结合我市实际,于2月底形成《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3月上旬,通过OA系统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意见,3月27日又会议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讨论稿,并报市政府进行合法性审查。4月30日,市司法局出具了不违反相关法律的审查意见。

    四、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明确4项重点任务。一是构建综合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推动形成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治理格局。二是完善综合监管措施,加强全过程监管。三是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和效能。四是加强综合监管保障,确保监管有力长效。

    六、惠民利企创新举措

    加快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部门按职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二证合一”,推行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联合制定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场景式综合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手段,各地各有关部门的综合监管工作履职情况与其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相挂钩,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切实提高监管效能。把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实施情况纳入医改考核,加大督导考核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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