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解读】完善制度促全市医保实现“六个统一”

    发布时间:2019-06-28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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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5日,记者从市医保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深化我市医疗体制改革、提高全市医疗保障水平,我市出台了《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并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据悉,该办法坚持一个总原则,即立足于全员覆盖,着眼制度的持续发展;着眼两个主要目标,即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目标金额确保基金安全;聚焦三个重点把握,即重点把握基金安全支撑能力,把握就医分级诊疗导向,把握协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注重四个有效扩充,即扩充困难人员保障群体、慢性病病种、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新入学大学生待遇享受时间。

    该办法实施后,将实现“六个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以及非本市户籍的常驻人口及在校学生,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统一筹资政策。每年根据要求,统一个人缴费和财政配套标准,同时每年9至12月为参保缴费期,次年1至12月为待遇享受期;统一待遇保障。在省级待遇框架范围内,实施统一的待遇保障政策;统一医保目录。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目录和医疗项目目录;统一定点管理。明确实施医保协议管理和市域内协议互认、属地管理的原则,并同步下发全市统一的医药机构协议范本;统一基金管理。实行市级统筹统收统支、分账核算以及“统一基金管理、统一报销政策、分级管理核算、分级责任考核”的运行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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