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8-07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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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滁州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2019年6月17日市政府第3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明确基金支付范围、年度报销总额、住院医疗待遇、门诊医疗待遇等。

    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试行,同时废止了滁政〔2017〕79号文件。

    三、参保对象有哪些?

    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应依法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非本市户籍但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城乡居民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在校学生),也应依法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本市范围内城乡居民不得重复参保、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四、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民每年按照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缴费。每年根据国家和省级文件要求,执行全省统一的缴费标准。

    五、特殊人员缴费标准是多少?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重度残疾人和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等特殊人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代缴,由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民政、残联、扶贫等部门落实;其他救助对象由县(市、区)根据财力给予适当补助。

    六、什么时间开始办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缴费制度,参保居民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参保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七、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居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参保信息采集、材料初审、代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工作。

    未参保的在校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由所在学校负责参保信息采集、代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参保费用的,如何办理补缴及何时享受待遇?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的,从缴费之日起6个月后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九、住院时,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1、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起付标准为:市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市内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市内三级(市属)医疗机构700元、市内三级(省属)医疗机构1000元。

    2、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市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市内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市内三级(市属)医疗机构、市内三级(省属)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0%、65%。

    3、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保底报销比例省内医疗机构45%,省外医疗机构40%。。

    十、转诊到市外住院时,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是多少?

    参保的城乡居民确因病情需要及本市定点医院诊疗水平所限,必须转诊、转院的,应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到省内市外住院治疗的,按照市内医疗机构类别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0000元),报销比例55%。其中,参保人员在南京市异地联网结算平台内三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按2000元执行,报销比例为55%。未经转诊到市外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报销)再降低10个百分点。

    十一、特殊人员住院时有没有政策优惠?

    有。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重度残疾人(享受残疾人补助的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住院补偿,免除参保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脑瘫康复等患者需要分疗程间段多次住院的特殊病患者,参保年度内只设一次起付线。

    十二、普通门诊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实行门诊统筹总额预算管理,仅限于在乡镇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的门诊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可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为55%,单次封顶30元(乡镇和社区级)、20元(村级),每日限报2次,年度封顶150元/人。

    十三、普通慢性病门诊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限于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一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与鉴定疾病相关的门诊费用报销。起付线为150元,可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为65%,年度封顶5000元。

    十四、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在一级以上(含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计算一次起付线500元。

    十五、残疾人员安装器具有补助吗?

    有。残疾人假肢、助听器。符合省残联等4部门《关于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的意见》(皖残联〔2009〕4号)规定的残疾人,凭定点装配机构辅助器具装配单及发票回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报销比例调整为50%(不设起付线),单次报销限额调整为:每具大腿假肢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800元,7周岁以下儿童每只助听器3500元。

    十六、大病保险需要另交“大病保险”保费吗?起付线是多少?有“封顶线”吗?报销比例是多少?

    1、不需要。大病保险所需资金每年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中划入,参保人个人不用缴费。

    2、大病保险起付线1.5万元。

    3、参保居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不含起付线)的部分给予适度补偿,分段累计报销,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按60%、5-10万元按65%、10-20万元按75%、20万元以上按80%,上不封顶。

    十七、意外伤害门诊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标准是什么?

    意外伤害门诊费用只针对在校学生发生的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其门诊医疗费用超过50元以上部分,医疗保险基金按60%支付,每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十八、意外伤害住院费用支付标准是多少?

    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中的可报销费用的起付线以上部分,按40%的比例给予补偿,年度封顶30000元,不实行保底报销政策,住院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范畴。

    十九、参保居民生育补助标准是多少?

    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的育龄妇女生育费用,定额补助1000元,产后并发症和合并症的可报销费用1万元以下的按40%比例补偿,1万元以上的按同级医疗机构疾病住院补偿执行。

    二十、参保登记时间截止后出生的新生儿如何参保?

    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新生儿监护人应当在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凭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后可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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