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滁州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6月14日
滁州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100号)精神,确保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有序推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证照分离”改革决策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逐步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证照分离”改革方式。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以下4种方式进行管理。
1. 直接取消审批。对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及时获取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纳入行业管理,制定监管措施,推进社会共治。
2. 审批改为备案。对改为备案管理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制定备案管理细则,公开办理程序及工作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3. 实行告知承诺。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市场主体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有关部门要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4. 优化准入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推进涉企证照审批联动。2019年6月底前,建成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实现涉企证照信息“一次采集、一网共用”。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定经营范围用语标准,建立经营范围表述用语与审批事项名称、审批部门及层级相对应关系,推进涉企证照注册登记、行政审批、监管执法的联动响应。分期分批选取与市场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涉企高频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综合受理、并行办理、集中发证”的要求,建立“涉企证照通办”机制,开展涉企证照事项全市“一网通办”和“不见面”审批改革试点,实现涉企证照事项“一门、一网、一次”办理。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可类的“证”分离出来,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让更多市场主体“照后能营、持照即营”。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部门间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主体相关信息,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托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加快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建立 “双告知、双跟踪、双反馈”许可办理机制和“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监管协同机制,构建覆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监管闭环。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纳入“双随机”抽查清单,逐项建立相应的监管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实行定向监管。建立大数据采集和开放制度,有效归集市场监管、检验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和企业依法依规应公开的数据,通过综合比对、科学筛查,预测市场监管风险,精准定位监管重点,实现靶向监管、智慧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进一步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严格执行《滁州市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实施办法(试行)》,按照《滁州市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2018年版)》及数据规范要求,实现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综合执法等部门间的信息归集共享与有效应用。制定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和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办法,对守信主体实施“绿色通道”“审慎监管”,对失信主体实施重点监管、联合惩戒。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更好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作用和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及专业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逐步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要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确保改革依法依规推进。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逐一制定出台优化审批和强化监管措施,同时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政策措施进行宣传解读,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部署要求,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适时予以表彰;对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要严肃问责。
附件:滁州市第一批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目录(106项)
附件
滁州市第一批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目录(106项)
序号 |
责任部门 |
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改革方式 |
改 革 举 措 |
备 注 |
1 |
市公安局 |
1 |
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 |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直接取消审批 |
1.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审批后,对已签发的许可证收回保存。 2.为中介机构办理缴存备用金退还手续。 3.制定加强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4.履行监管职责,通过加强对妨害国边境案件的查处、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通报备案工作、抽查出国(境)业务卷宗,防范骗领出国(境)证件案件发生。 |
明确取消行政审批后的相关管理措施并形成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
2 |
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 |
实行告知承诺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
以文件形式发布(含行政许可事项的材料目录、告知承诺书),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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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县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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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公安局 |
4 |
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 |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本地户籍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提出优化服务改革举措,并形成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强化行政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形成监管方案,并正式实施。 |
5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
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本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出具的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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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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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统计局 |
7 |
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 |
国家统计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取消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中国家认可的外语类水平考试人员证书和用以证明申请机构有从事涉外调查管理能力的人员证书准入条件。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提出优化服务改革举措,并形成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强化行政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形成监管方案,并正式实施。 |
3 |
市民政局 |
8 |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
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实行告知承诺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
以文件形式发布(含行政许可事项的材料目录、告知承诺书),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
4 |
市财政局 |
9 |
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书面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提出优化服务改革举措,并形成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强化行政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形成监管方案,并正式实施。 |
10 |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市、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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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1 |
从事测绘活动单位资质许可 |
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四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提出优化服务改革举措,并形成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强化行政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形成监管方案,并正式实施。 |
6 |
市住建局 |
12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不再收取法定代表人或者申请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人身份证明材料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由档案部门对项目验收形成的验收文件统一保管,建立项目信息库,统一提供各验收受理部门利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提出优化服务改革举措,并形成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强化行政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形成监管方案,并正式实施。 |
7 |
市交通局 |
13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
实行告知承诺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
以文件形式发布(含行政许可事项的材料目录、告知承诺书),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
14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文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提出优化服务改革举措,并形成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强化行政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形成监管方案,并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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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 |
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四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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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交通局 |
16 |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
省、市、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不再收取企业章程文本等申请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提出优化服务改革举措,并形成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强化行政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形成监管方案,并正式实施。 |
17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四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不再收取企业章程文本等申请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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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 |
交通运输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待可实现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后,精简审批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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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港口经营许可 |
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待可实现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后,精简审批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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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交通局 |
20 |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含港口岸线临时使用审批,改变港口岸线使用人、使用功能和使用范围审批) |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推行国土、规划、海事、水利、航道部门并联审批。 2.压缩审批时限。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章程等材料。 4.加强岸线审批,改革岸线退出机制。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港口规划进行岸线审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明确因 规划调整等原因对征收港口设施的补偿方式及标准。在岸线使用人实质丧失岸线使用权后,岸线管理部门可以采用主动注销方式注销其岸线使用权并通过公告等方式告知公众。 5.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6.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提出优化服务改革举措,并形成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强化行政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形成监管方案,并正式实施。 |
21 |
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经营审批(国际船舶运输业务) |
交通运输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待可实现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后,精简审批材料。 4.放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业务审批对自有船舶的准入条件,对已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资格的航运企业,允许将其自有船舶出售给依法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后,再以融资租赁方式回租的该船舶认定为自有船舶。 5.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6.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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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从事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待可实现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后,精简审批材料。 4.放宽从事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审批对自有船舶的准入条件,对已取得从事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经营资格的航运企业,允许将其自有船舶出售给两岸资本设立且在两岸登记的融资租赁公司后,再以融资租赁方式回租的该船舶认定为自有船舶。 5.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6.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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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交通局 |
23 |
从事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 |
交通运输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待可实现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后,精简审批材料。 4.放宽从事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审批对自有船舶的准入条件,对已取得从事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经营资格的航运企业,允许将其自有船舶出售给依法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后,再以融资租赁方式回租的该船舶认定为自有船舶。 5.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6.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提出优化服务改革举措,并形成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强化行政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形成监管方案,并正式实施。 |
24 |
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外资) |
直接取消审批 |
1.取消审批。 2.对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3.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4.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明确取消行政审批后的相关管理措施并形成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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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农业农村局 |
25 |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批 |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不再收取企业组织机构图、主要机构负责人和特有工种人员劳动合同清单、企业管理制度、主要机构负责人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提出优化服务改革举措,并形成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强化行政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形成监管方案,并正式实施。 |
26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允许以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名义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同一县区内同种动物所有养殖单元均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合作社统一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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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农业农村局 |
27 |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农业农村部、省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研究清理和减少证明事项,加快实现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在线获取核验。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提出优化服务改革举措,并形成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强化行政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形成监管方案,并正式实施。 |
9 |
市商务局 |
28 |
拍卖业务许可 |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 3.精简审批材料,不再收取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出租方产权复印件等申请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提出优化服务改革举措,并形成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强化行政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形成监管方案,并正式实施。 |
29 |
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初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任职证明等材料。 3.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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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任职证明等材料。 3.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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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审批 |
商务部 |
1.采取便民举措,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2.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 3.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部门联动和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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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32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县级人民政府电影行政主管部门 |
实行告知承诺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当场发放《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电影放映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
以文件形式发布(含行政许可事项的材料目录、告知承诺书),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
33 |
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许可 |
省级人民政府电影行政主管部门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电影放映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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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印刷经营许可证》。 2.取消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中“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准入条件并完善有关管理规定。 3.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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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35 |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实行告知承诺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印刷经营许可证》。 2.取消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中“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准入条件并完善有关管理规定。 3.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
以文件形式发布(含行政许可事项的材料目录、告知承诺书),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
36 |
音像制作单位、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或《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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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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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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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39 |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仅指商标、票据、保密印刷)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取消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中“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准入条件并完善有关管理规定。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提出优化服务改革举措,并形成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强化行政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形成监管方案,并正式实施。 |
40 |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
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减少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批复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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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
市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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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
文化和旅游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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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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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44 |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提出优化服务改革举措,并形成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强化行政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形成监管方案,并正式实施。 |
45 |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
市、县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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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 |
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不再收取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等申请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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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市、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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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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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49 |
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许可 |
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提出优化服务改革举措,并形成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强化行政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形成监管方案,并正式实施。 |
50 |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
市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工业贸易署颁发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各方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材料。 4.取消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中“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准入条件并完善有关管理规定。 5.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6.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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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取消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中“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准入条件并完善有关管理规定。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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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52 |
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章程等材料,取消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中“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准入条件并完善有关管理规定。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提出优化服务改革举措,并形成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强化行政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形成监管方案,并正式实施。 |
53 |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仅指商标、票据、保密印刷)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章程等材料,取消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中“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准入条件并完善有关管理规定。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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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省电影行政主管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不再收取企业章程、工作场所使用证明文件(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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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55 |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提出优化服务改革举措,并形成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强化行政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形成监管方案,并正式实施。 |
56 |
设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许可 |
市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办地址产权证或租用场所的证明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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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教育体育局 |
57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从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提出优化服务改革举措,并形成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强化行政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形成监管方案,并正式实施。 |
12 |
市卫生健康委 |
58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实行告知承诺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
以文件形式发布(含行政许可事项的材料目录、告知承诺书),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
12 |
市卫生健康委 |
59 |
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资,不含外商独资) |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允许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器械等医疗相关的经营活动,医疗活动场所与其他经营活动场所应当分离。 6.逐步实现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由投资主体自主决定。 7.加快推进电子化注册管理,优化营利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免费向医疗机构提供网上登记服务。 8.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提出优化服务改革举措,并形成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强化行政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形成监管方案,并正式实施。 |
60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 |
省、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生产企业现场审核意见书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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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加快推进电子化注册管理,优化营利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免费向医疗机构提供网上登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医疗领域。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本行政区域内卫生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医疗机构各科室负责人(学科带头人)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材料。 4.允许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器械等医疗相关的经营活动,医疗活动场所与其他经营活动场所应当分离。 5.逐步实现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由投资主体自主决定。 6.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7.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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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卫生健康委 |
62 |
医师执业注册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医师资格证书等材料。 4.对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的临床执业医师最多可申请同一类别的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三级医院积极探索专科医师注册制度。 5.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6.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提出优化服务改革举措,并形成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强化行政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形成监管方案,并正式实施。 |
13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63 |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
实行告知承诺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
以文件形式发布(含行政许可事项的材料目录、告知承诺书),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
64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
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提出优化服务改革举措,并形成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强化行政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形成监管方案,并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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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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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66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4.优化生产许可审批流程,凡是不涉及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和产业政策的内容一律取消。只对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指标进行生产许可检验。 5.取消发证机关组织的发证前产品检验,调整为企业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并在申请时提交产品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可以为签发日期在1年以内同产品单元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或接受政府监督检验的报告。 6.取消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审查制度,探索实行信用监管。 7.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8.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提出优化服务改革举措,并形成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强化行政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形成监管方案,并正式实施。 |
67 |
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 |
国家药监局 |
审批改为备案 |
1.修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 2.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完善本地备案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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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68 |
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审批改为备案、优化准入服务 |
由地方从尽量方便群众、有利于群众就业的角度出发,坚持保障安全、卫生的原则,自主决定改革方式。 |
明确登记的条件、内容、程序、期限、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备案事项的监督检查及相关处理措施和法律责任等进行备案登记。提出优化服务改革举措,并形成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强化行政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形成监管方案,并正式实施。其中,“小餐饮、食品摊贩许可”为备案、“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许可”为优化准入服务。 |
69 |
药品广告异地备案 |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
实行告知承诺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备案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予以备案。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4.建立跨区域药品广告审查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批准的药品广告等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全面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
以文件形式发布(含行政许可事项的材料目录、告知承诺书),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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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70 |
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 |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
实行告知承诺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
以文件形式发布(含行政许可事项的材料目录、告知承诺书),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
71 |
国产药品再注册审批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3.对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等审批事项中相关联的现场检查进行合并,提高审批效率。 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提出优化服务改革举措,并形成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强化行政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形成监管方案,并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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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药品委托生产审批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3.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4.对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等审批事项中相关联的现场检查进行合并,提高审批效率。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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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药品进口备案 |
口岸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进口药品批件、本行政区域内口岸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最近一次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通关单等材料。 3.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提出优化服务改革举措,并形成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强化行政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形成监管方案,并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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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74 |
进口药材登记备案 |
口岸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3.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提出优化服务改革举措,并形成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强化行政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形成监管方案,并正式实施。 |
75 |
化妆品生产许可 |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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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除外) |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食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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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食品生产许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
省、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食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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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78 |
食品销售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已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提出优化服务改革举措,并形成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强化行政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形成监管方案,并正式实施。 |
79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企业审批 |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从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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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从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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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审批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现场检查不计入审批时限)。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对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等审批事项中相关联的现场检查进行合并,提高审批效率。 6.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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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82 |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审批(批发、零售连锁总部) |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提出优化服务改革举措,并形成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强化行政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形成监管方案,并正式实施。 |
83 |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将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具有重大临床价值的医疗器械,用于诊断、治疗儿童或老年人特有及多发疾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纳入优先审查通道,在受理之前提供技术服务、专家咨询,提前介入指导,全程跟踪服务,减少市场准入过程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4.加快审查速度,同步开展注册质量体系核查,优化注册质量体系核查现场检查和生产许可证审批现场检查。 5.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简化已有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评价资料,扩大在注册质量体系核查过程中可免于现场检查或可优化现场检查项目、流程的医疗器械范围。扩大在生产许可证审批过程中可优化现场检查项目、流程的医疗器械范围。 6.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7.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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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发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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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85 |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审批 |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提出优化服务改革举措,并形成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强化行政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形成监管方案,并正式实施。 |
86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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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三、四类) |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3.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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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新药生产和 上市许可 |
国家药监局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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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89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实行告知承诺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
以文件形式发布(含行政许可事项的材料目录、告知承诺书),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
14 |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90 |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 |
市、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提出优化服务改革举措,并形成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强化行政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形成监管方案,并正式实施。 |
15 |
市应急管理局 |
91 |
烟花爆竹批发许可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3.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提出优化服务改革举措,并形成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强化行政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形成监管方案,并正式实施。 |
92 |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
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精简审批材料。 3.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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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精简审批材料。 3.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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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应急管理局 |
94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应急管理部或者省、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精简审批材料。 3.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提出优化服务改革举措,并形成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强化行政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形成监管方案,并正式实施。 |
95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精简审批材料。 3.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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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应急管理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精简审批材料。 3.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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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经信局 |
97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3.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提出优化服务改革举措,并形成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强化行政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形成监管方案,并正式实施。 |
98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3.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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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发展改革委 |
99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市、县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具体审批时限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4.配合下放中央审批事权至企业办理工商登记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5.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6.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提出优化服务改革举措,并形成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强化行政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形成监管方案,并正式实施。 |
18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100 |
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审批 |
省、市、县(市、区)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推进政府监管、市场监督、行业自律和社会中介机构评价相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提出优化服务改革举措,并形成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强化行政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形成监管方案,并正式实施。 |
19 |
滁州海关 |
101 |
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 |
合肥海关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提出优化服务改革举措,并形成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强化行政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形成监管方案,并正式实施。 |
102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 |
海关总署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固定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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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滁州银监分局 |
103 |
保险公司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撤销分支机构、公司分立或者合并、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保险公司终止(解散、破产)审批。 |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精简审批材料。 3.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提出优化服务改革举措,并形成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强化行政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形成监管方案,并正式实施。 |
21 |
市人防办 |
104 |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审批 |
省级人民防空办公室 |
实行告知承诺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管部门发放许可证后2个月内,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
以文件形式发布(含行政许可事项的材料目录、告知承诺书),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
105 |
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审批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管部门发放许可证后2个月内,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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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审批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管部门发放许可证后2个月内,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