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解读】创新引领,净化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发布时间:2019-09-26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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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我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我市出台《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实施14个方面的创新举措,以解决当前招标投标领域存在串标、借用资质投标、挂靠、违法分包等的突出问题,实现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监管。

    权责明确 不给违规交易留漏洞

    今年1-7月份,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累计进场成交项目10954个,成交金额314.62亿元,节约资金35.74亿元,增值金额20.23亿元。当前公共资源交易存在争议数量多、类型广、情况杂、社会关注度高、处理难度大等特点,今年上半年,我市也处理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如何解决当前招标投标领域存在串标、借用资质投标、挂靠、违法分包等的突出问题,成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需要解决的难题。

    《办法》的出台,以问题为导向,对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规范和制度完善。《办法》明确了公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以及交易服务平台的工作职责,提出推进监管系统、履约系统建设,强化科技监管。规范了招标文件业绩和奖项条件设置,明确了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投标人、供应商、评标评审专家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禁止性行为。强调了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违纪责任和目标考核运用,对违法违规情形严重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和评标评审专家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清退出库或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创新引领 净化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办法》立足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实际,提出14个方面的创新举措。实行招标文件受理比对制度、完善监管系统建设、完善项目履约监管系统、加强信用管理、明确项目单位对项目交易活动全过程负责、加强代理机构管理……

    系列创新举措,有利于解决当前招标投标领域存在串标、借用资质投标、挂靠、违法分包等的突出问题,压实项目单位主体责任,构建执法联动机制。

    市公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下一步,他们将按照《办法》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细化工作举措,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办法》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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