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11-11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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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42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部门联合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持。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覆盖日常检查事项全领域、全过程。

    坚持规范透明。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和信用风险开展双随机抽查,合理调整抽查频次、比例,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进行有针对性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处理。

    坚持协同推进。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双随机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19年底,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到2021年底,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四、主要任务

    (一)统一使用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

    各地、各部门要统一使用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将省“监管平台”作为“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子平台,统一实施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为抽查检查、结果集中统一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各地、各部门已经建设并使用的平台要与“监管平台”整合融合,不再另设监管平台,要及时整理原平台中的相关数据,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满足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需求。优化完善监管平台功能,着力规范计划制定、计划实施、结果公示、数据归档等抽查检查工作程序,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统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制度。

    1.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级监管执法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应省级部门,结合市级部门权责清单,建立本部门统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层级、内容方式等,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照市级统一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建立本辖区抽查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市级监管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通过签收认领、批量导入、单户录入等方式,在监管平台统筹建立健全覆盖本系统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实现动态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检查对象应按照许可类别、所处行业、风险等级等要素分类标注,确保精准监管。市级监管执法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机构调整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对原有人员进行整合,统一建立本系统、本辖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将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纳入监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执法检查人员应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部门岗位等要素分类标注,确保专业执法。(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

    3. 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市级监管执法部门要根据省级监管部门制定的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结合本行业领域监管实际,制定本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的各类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抽查的工作程序、项目、方法等,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增强监管执法的统一性和科学性。县级监管执法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抽查工作细则。(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

    (三)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流程。

    1. 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各级监管执法部门自行组织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必须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严禁随意检查和执法扰民。市级监管执法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梳理本地监管对象名录库,根据省级层面的工作部署,明确监管对象特点及范围,统筹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合理安排市级统一抽查和县级自行抽查的分配比例,以及不同地区的抽查比重,明确各批次抽查的对象范围、发起方式、抽查比例和时间安排,汇总形成市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抽查任务、抽查对象和实施检查部门,防止多层重复检查。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及时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各级监管执法部门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安排,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监管平台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要针对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各级监管执法部门要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择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方式。可按照行业特点,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将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机构进行归集,建立“技术机构名录”;将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进行归集,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名录”。对执法检查人员有限,不能满足本区域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可以采取直接委派方式,或在适当范围内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进行随机匹配。(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

    3. 科学确定抽查检查方式。各级监管执法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抽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对涉及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以及生态环境、公共安全、文化市场等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实现全过程留痕。(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

    4. 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各级监管执法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公示系统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应当由处罚决定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监管平台,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

    (四)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 明确部门随机联查的实施范围。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牵头、协同联动、统筹推进的原则,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中央明确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领域(以下简称“五个领域”)为重点,大力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一张表格管检查”,逐步实现“多帽合一”。根据部门职责,对5个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参与部门范围进行梳理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其他监管领域的随机联查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2. 建立部门随机联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基础上,根据相关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和国家、省相关标准要求,制定5个领域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及工作规范,整合归并多个部门对同一主体的抽查事项,原则上成熟一批、公布一批、逐步完善。在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中,要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程度地减少“运动式”执法和随意检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3. 强化部门执法协同。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中,要坚持问题导向,科学选取参与部门抽查事项和检查对象范围,有效整合检查内容和流程,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兼顾各部门业务需求,形成工作合力。做好不同执法部门之间的人员对接、监管职能衔接、执法程序衔接、执法证据和抽查检查结果互认,确保抽查结果统一归集、记名公示。(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

    (五)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

    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在开展专项检查时,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理念,纳入双随机抽查的体系和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行业、抽查区域及抽查比例,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各类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归集至公示系统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等,为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创造条件。对无证无照经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

    (六)发挥信用监管核心作用。

    大力推进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应用,按省商事制度改革办的统一部署,建立信息归集常态化工作机制,制定《滁州市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实施办法》《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2019年版)》,通过“监管平台”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涉企信息的统一归集、共享和应用,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监督抽验等日常管理工作中,对不同信用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和激励措施,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构建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将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审批和监管工作流程,以及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各环节,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推进智慧监管,加强大数据采集、开放和分析应用能力,开展监管风险动态评估,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律与特征,准确预测市场监管风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滁州市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见附件)。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市市场监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并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务实管用措施,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市政府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由“市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加强督查督导,组织对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进行专项督查及考核。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现有渠道统筹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保障。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细化追责免责相关办法,明确政策标准和评判界限,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法治化进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人员特别是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履行双随机监管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让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市场主体全面了解改革的相关要求,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滁州市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及办公室职责

    2019年10月25日

    附件

    滁州市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及办公室职责


    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42号)的部署安排,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滁州市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工作职责

    (一)研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工作,制定“多证合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企业信用监管改革等工作方案。

    (二)统筹协调处理工作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相关方案、配套政策的制定与责任分工。

    (三)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列出工作任务清单,提出工作进度节点。定期评估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四)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任务。

    二、联席会议召集人和成员

    召 集 人:陆 峰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李如培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沈德国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徐晓军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 洲  市委教育体育工委副书记

         赵祖安  市经信局副局长

         程 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尚昌虎  市司法局副局长

         仲卫东  市人社局副局长

         曹健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江 海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戴 弋  市住建局副局长

         汪松涛  市交通局副局长

         包义胜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朱 伟  市水利局副局长

         孙荣海  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义周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 平  市卫健委副主任

         奚学军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杜春花  市统计局副局长

         周永兆  市林业局副局长

         丛寿兹  市人防办调研员

         龙 群  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刘文斌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鲁 凯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刘世洋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梅 龙  市税务局副局长

         陈 怀  市气象局副局长

         丁 兵  滁州海关副关长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一)全体会议。对于需要各成员单位协调解决的重点问题,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全体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会商解决。相关成员单位在联席会议前提出会议议题,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二)专题会议。对于需要相关成员单位协调解决的专门问题,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专门会议,会商解决。相关成员单位在联席会议前提出会议议题,提交会议审议。

    四、联席会议具体办事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沈德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委派一名业务科长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

    (一)召开例会。定期召开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的会议,总结前阶段工作,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

    (二)负责联席会议信息发布、通报;

    (三)负责联席会议筹备工作;

    (四)筹备督查、考核;

    (五)其他事项。

    五、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

    (一)密切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商事制度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二)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每个成员单位每两个月报送不少于一篇围绕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特别是反映本单位工作主要内容和特点的重大活动、创新举措、成效数据等信息至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编印工作简报进行通报。

    (三)严格落实督查考核。市政府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由“市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加强督查督导,组织对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进行专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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