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27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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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要求,现就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做出如下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及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3次会议时强调,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从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角度,对有关政策措施进行审查,从源头上防止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要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机制,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依法查实后要作出严肃处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在我市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滁州市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实施办法。
          二、制定意义
           (一)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市着力推行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四送一服”双千工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营造开放透明、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举措。
           (三)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是防范决策风险,维护政府公信力的有效保障。
           《实施办法》充分体现了市政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决心,对于从源头上防止行政垄断和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三、文件起草过程
           《实施办法》起草完成后,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22家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并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2条。12月5日,市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四、工作目标
           公平竞争审查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的改革任务,从出台到全面落地需要一个过程,需要久久为功、持续发力。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贯彻落实。综合运用督导、考核等多种手段狠抓落实,真正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在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全覆盖。要统筹做好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做到应审尽审,把好政策出口关。要把提高审查质量作为下一阶段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加大培训力度、引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不断提升审查结论的科学性、准确性。
           五、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从公平竞争审查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作出明确。
           (一)确保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了以尊重市场,竞争优先;立足全局,统筹兼顾;科学谋划,分布实施;依法审查,强化监督为基本原则。
           (三)明确了审查对象。滁州市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提请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等相关文件,均应该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四)明确了审查方式。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一律不得出台。
           (五)明确了审查标准。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四个方面18项禁止性标准。
           六、惠民利企创新举措需要说明的事项
           《实施办法》能够推动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反垄断法》明确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公平竞争审查实际是将《反垄断法》的规定前移,由事后救济改为事前防范。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能够健全行政机关内部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有利于保证政府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政府依法行政,切实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可以防止政府过度和不当干预市场,有利于保障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并定期向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报告公平竞争审查及清理情况。
           (二)强化执法监督。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成员单位定期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以及不及时纠正相关政策措施的,有关部门依法查实后要严肃处理。
           (四)积极宣传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及时解读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举措,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增进全社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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