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重点工程建管处:
《关于明确滁州市城区菱溪河站、红庙一站、红庙二站工程项目法人的请示》(滁重〔2019〕88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处作为菱溪河站、红庙一站、红庙二站工程项目法人,行使项目法人职责,负责工程建设管理。
此 复。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