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七条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2-07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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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对全市经济稳定运行造成了一定冲击,对部分企业稳定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为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实现平稳健康发展,出台了《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七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制定意义

    《意见》的出台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

    三、起草过程

    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在分析研判疫情防控造成的影响和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的基础上,参考借鉴合肥、苏州等地相关做法,紧密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意见》的初稿。2月6日,市政府组织召开征求意见会议,集中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同日提请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研究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为支持全市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影响,力争企业保经营、稳发展,坚定信心、共克时艰,提供强有力政策支撑。

    五、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三大部分、十七条,提出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支持对象包括: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物资生产及疫情应对的相关企业;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

    (一)减轻企业负担。从减免企业税收、延期办税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生产、加大外贸支持、减免企业房租、做好企业复工保障、减少企业检查频次9个方面拿出务实管用举措。比如: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纳税有困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缓解企业用电、用气、用水成本压力,给予一定程度优惠;对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防疫防护用品重点生产企业,给予购置设备20%的补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直接给予房租减免政策支持;鼓励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业主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对免收租金1个月以上(含1个月)的业主给予补贴。

    (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包括:加大企业信贷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支持企业直接融资、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等5条措施。比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对我市列入中央和省重点名单中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所发生的贷款由受益财政按50%给予贴息;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担保费率按0.5%执行;对企业因疫情影响受到一般性行政处罚记录的,不推送至“信用中国”。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帮助企业重塑信用,规避失信风险,保障企业在融资贷款、招投标领域等不受相关限制。

    (三)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包括: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实施定点企业就业奖补、支持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3条措施。对支持承担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定点企业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前给予最高不超过企业年缴纳失业保险费60%的失业保险费返还;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皖人社明电〔2020〕22号文件中涉及的疫情防控生产企业,依据其在假期复工天数和每日在岗职工人数(含临时工),按照不高于每人每日200元标准由当地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奖补,定点企业奖补资金应于2月底前拨付到位;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面向新录用人员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按每人12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六、惠民利企创新举措

    《意见》聚焦解决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存在的税收租金、资金链紧张、物流不畅、用工成本高、工资社保等突出困难问题,从减轻企业负担、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等三个方面为企业提供“真金白银”。

    七、下一步工作

    为抓好《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七条意见》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本着统筹协调、公开透明、简化流程和提高效能的原则,由市经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针对每条政策措施制订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各政策条款的责任单位、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操作流程,确保各项支持政策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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