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滁州市政府门户网站www.chuzhou.gov.cn2019-11-11 09:12来源:滁州日报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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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起草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在首都之窗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修正案草案送审稿的规定,个人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据10月15日《北京日报》)

我们的日常生活离不开吃喝拉撒,产生生活垃圾是难以避免的。在我们的传统意识中,生活垃圾就是脏乱差的代名词,就是污染环境的“刽子手”。对生活垃圾传统的处理方式,基本就是无论何种垃圾统统进行堆放填埋,不但占用了大量的土地,并且导致虫蝇乱飞、污水四溢、臭气熏天,致使我们的生活环境处于恶性循环状态。

现在,住宅小区内或街道旁、公园内等公共场所,大都摆放出了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分门别类的垃圾箱,需要我们将不同的垃圾投放进不同的垃圾箱内。对于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有利于环境保护,可以降低处理成本,能够减少土地占用,还实现资源的再利用。而且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占用不了多长时间,但意义却是重大的。但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只是强调依靠自觉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进一步加以规范和严格管理,对那些不按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施以相应的强制措施,从一定意义上说,处罚也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并且是一种有效方式。

时下,人们对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加强烈并不断增加,垃圾分类已经进入人们的视野,正在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我们每一个人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加入到垃圾分类的行列中来,认真遵守垃圾分类的相关规定,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共同呵护好我们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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