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2019年以来十大消费维权调解典型案例

消费遇纠纷,“我们”来帮您

滁州市政府门户网站www.chuzhou.gov.cn2020-03-15 11:25来源:皖东晨刊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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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消费过程中,消费者难免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遇到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近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2019年以来十大消费维权调解典型案例,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通过一次次努力调解,化解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纷争,保护着市场的有序运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家用轿车维权调解案

2019年4月15日,消费者陈先生拨打12315热线,反映其在滁城某4S店购买价值11万元的车辆,购车3日内出现踩油门无动力的情况,4S店不愿退换车辆,请求维权。

接诉后,滁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当天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陈先生母亲情绪多次失控,在工作人员耐心沟通疏导下得以缓解。2019年4月17日,又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在工作人员的积极努力下,最终被诉方同意为陈先生换车,为陈先生挽回经济损失11万余元。陈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对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感谢。

羊奶粉维权调解案

2019年7月26日,琅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民王先生投诉,称其老伴花费14000元在某保健品店一次性购买了店员推销的羊奶,在食用后身体感觉不适,到店里要求退货,店家不同意。

接诉后,琅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立即调查,发现该店店员在推销时存在过分夸大羊奶营养价值的情况,造成王先生的老伴一时冲动,过量购买羊奶。经调解,最终保健品店将14000元货款退还王先生,王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美容服务致伤维权调解案

消费者陈女士在来安县某美容院接受美容护理服务,由于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消费者颈部受伤住院。消费者就后续治疗及损失赔偿等事宜与商家多次协商无果,2019年1月2日,陈女士投诉至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接诉后,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美容院赔偿陈女士一万元并免费为其修复伤疤。陈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过期农药维权调解案

2019年3月28日,消费者庞先生到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店市场监管所投诉,称其2019年2月21日从经营者陈某处购买农药四十包,使用一段时间后田里的甜叶菊苗受损,后发现购买的农药中有过期农药,经营者拒绝赔偿,请求处理。

接诉后,明光市管店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立即核实并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经营者陈某赔偿庞先生15000元,庞先生表示感谢。

退付定金维权调解案

2019年8月5日,消费者钟女士拨打12315热线投诉,称其在某家居建材商场交了6000元定金,因无法接受商品价格,希望退回定金。

经南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双方签定合同条款中并无具体标的物,而是约定无论商品价格高低,消费者均必须在该商家购买商品,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经多次调解,最终店家全额退还6000元定金,钟女士表示感谢,并赠送南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维权暖人心,高效办事解民忧”锦旗一面。

强制交易维权调解案

2019年7月16日,琅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杨女士投诉,反映某美容店以免费体验为名诱导消费者进店体验,强制收取8000余元费用。

经查,杨女士到店里后,美容师在她脸部涂抹了不明物体,不久其脸部出现红肿等不适症状,美容师声称其脸部红肿十分严重,如不接受面部修复护理,后果严重。在美容师的反复诱导和恐吓下,杨女士迫不得已支付了8000余元美容费用,接受了所谓的“面部修复”并办理了相关面部护理套餐后,才得以脱身。琅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该美容店整改,并全额退还8000元。杨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装修建材诉讼转调解案

2019年7月,消费者张某先后两次从定远县某建材市场经营户手中,购进42张木工板材用于装修,总费用8000元。张某认为选购的板材应为杉木夹芯板,但送来的板材是桐木夹芯板,因而拒绝支付货款。经营户称张某选购的就是指定的桐木夹芯板,要求张某按价付款。后来,消费者张某来到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市场监管所投诉。此时,张某并不知道经营户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辖区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了解到经营者起诉情况后,与双方反复沟通、宣传相关法律,经营户从法院撤回诉讼,请求辖区市场监管所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张某向经营户交付货款6000元。双方均表示满意。

霉变面包维权调解案

2019年1月2日,消费者孙某打电话至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反映其在某超市购买的面包,孩子吃后出现严重的腹泻症状并住院治疗,经营者不同意赔付住院治疗费用。

经查消费者反映属实。该超市负责人认为面包在保质期内,霉变不是超市造成的,且腹泻与所售面包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拒绝赔偿医疗费。经工作人员耐心宣传、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疗费等费用共计4500元。孙某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商品价签标错维权调解案

2019年1月22日,消费者刘女士在天长市某超市购物,结账后发现货架上标价6.3元一个的牙刷实际收款为12.8元。刘女士认为商家存在价格欺诈,遂投诉到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查,刘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该超市多收了消费者6.5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天长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超市退还多收的6.5元,同时依法顶格赔偿消费者500元,消费者刘女士对此表示满意。

月子中心退订调解案

2020年1月31日,消费者高女士致电12315热线投诉,称其在全椒县某月子中心交付了一万元定金,由于近期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出于安全考虑,决定取消预订,但商家不愿退还定金,请求处理。

接诉后,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处理。商家称高女士签订了协议,应按约定承担违约金。工作人员向商家宣传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防控规定,耐心调解,最终商家退还高女士定金一万元。高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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