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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滁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日期:[ 2020-04-10 00:00 ][ 2020-05-10 23:55 ] 来源:滁州市民政局 状态: 已结束 [查看反馈]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20]13号),滁州市确定为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为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我局根据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组织调研,并反复进行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滁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实施方案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登陆市民政局官网(http://mzj.chuzhou.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56086219@qq.com。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滁州市琅琊西路109号民政局养老服务科(邮政编码:239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0日。

联系人:林伟,联系电话:0550-3049371。

 

滁州市民政局

2020年4月10日

 

滁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20]13号),滁州市为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为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扎实开展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等一系列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着力加强政府扶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努力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品质,推动我市养老服务均等化进程。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建立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保障体系,探索创新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力争到2021年底,基本建成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完善、智慧养老支撑、机构托底服务、医养康养相结合的现代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

1.修订完善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进一步梳理归纳我市现有老年人惠及政策,充分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相关经验做法,对我市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进行修订和完善,明确政府职责,力争覆盖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各类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建立特殊困难老人动态基本信息数据库。建立老年人需求评估制度,对城乡特困老人以及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重残、失独、空巢(留守)等老年人开展信息普查,重点筛查统计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情况和养老服务需求,建立困难老人动态数据库。(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残联、滁州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依据实用性原则和建设规范,选择1000户经济困难的高龄、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其中,滁州主城区改造400户,各县(市)各改造100户。(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建立完善老年人补贴制度。开发全市高龄津贴信息系统,提升高龄津贴申请审批和动态管理信息化水平;推动天长市、明光市、来安县、全椒县适当提高高龄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补贴形式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并根据补助对象的能力状况,分档提高补助标准(服务时长)。(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滁州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5.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工程。对城市社区已建成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15-20平方米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6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对本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情况的摸底,未达配建标准的由辖区政府通过整合改造闲置资源或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标准完成配建。(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

6.建立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使用管理机制。城市社区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30平方米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 200 平方米,配建任务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规划核实前,由建设单位与养老服务主管部门就社区养老用房签订移交协议。研究制定我市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的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明确部门职责,优化工作流程,确保配建的社区养老服务用房能够及时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方便的基本公共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7.高标准完成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按照《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标准,2020年底前,实现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全覆盖。高标准推进“建设完善12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69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打造主城区15分钟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圈。(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市卫健委)

(三)优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8.积极培育和引入市场服务主体。出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支持政策,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滁州主城区“12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69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完善后,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占比不低于50%;鼓励各县(市)将辖区内的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等方式,无偿或低偿交由社会力量打包运营,打造和培育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拓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渠道。鼓励养老机构将机构内的餐饮、康复、护理等各种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周边社区有需求的老年人,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日托、助餐、助浴、助医等服务,2021年底前,50%的公办养老机构向居家和社区开展养老延伸服务。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优先整合改造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重点用于“机构+社区+居家”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等。(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化建设

10.完善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完成养老综合信息管理智慧化服务平台基础信息采集与录入,准确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和养老服务需求,有效监管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质量,并整合相关资源,对接餐饮、家政、健康、企业等为老服务主体,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养老服务。整合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政府购买服务热线等养老服务资源,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应急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局、滁州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支持智能养老服务产品研发应用。支持滁州大健康与养老产业研究院以及为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在服务过程中,研发相关信息产品、工具。鼓励各地广泛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人工智能产品,促进养老智慧化建设水平,推进智慧养老产业孵化基地建设。开展智慧社区养老服务试点,选取部分老年人家庭安装适老化智能产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监测、生活照料、情感陪护等服务,探索智慧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支持各地、各养老服务企业申报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县(区)、示范街道、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数据资源局、滁州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支持琅琊区全面推广智慧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建设。结合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总结推广市智慧社区养老示范中心建设经验,逐步实现居家和社区智慧养老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琅琊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数据资源局、滁州学院)

13.支持南谯区村镇社区智慧养老照护试点建设。结合省重大科技专项“面向留守老人关爱的智慧社区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在南谯区开展智慧村镇社区养老照护试点,探索以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为特色的智慧村镇社区建设模式。(牵头单位:南谯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滁州学院、市数据资源局、市民政局)

(五)多方式推进居家和社区医养康养相结合

14.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每年免费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并建立健康档案,全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每年均达到80%以上。全面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辖区内自愿签约的高龄、重病、失能失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等上门服务。(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推进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康复功能建设,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医疗保健服务。注重发挥社区养老服务站的健康指导功能,具备条件的可设置护理站,配备相应医务人员,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不具备条件的应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约,开展健康服务,2020、2021年签订率分别达50%、100%。(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对养老服务支持力度。养老服务设施内设的医疗机构,经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按规定通过评估后,医保经办机构应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协议养老服务设施内设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进一步规范家庭医生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17.全面落实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制度,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全覆盖,做到应护尽护,提升特困供养人员幸福感、获得感。(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全力提升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18.构建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2020年底前,实现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且每个乡镇建成3-5个村级养老服务站。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具备辅助管理、队伍培育、为老服务等功能,村级养老服务站具备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场地支持等直接为老服务功能。鼓励各地将乡镇、村级养老服务中心(站)无偿或低偿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发展居家养老互助关爱服务。对散居特困供养对象,农村留守老人中的独居、失能、高龄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群体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导专业的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及志愿者,定期上门或电话进行探视、走访、慰问。每个县(市、区)选取1个村开展农村互助式养老示范点,以村委会为主导、以基层老年协会或社会组织为牵头、以购买服务为支撑,给予资金支持,组织村居专干、村医、留守妇女、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照护农村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经济困难老年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增强农村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能力。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提升集中照护服务能力,并将其打造成为农村区域型养老服务中心,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等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多余床位可向社会开放,研究制定收费指导标准,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有偿托养服务。敬老院要注重发挥对周边村居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为村居老年人提供日托、上门服务等居家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21.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保障制度。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补助、学费补偿、入职补贴、技能评估等激励保障机制,组织开展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并进行奖励表彰。(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2551”工程,到2021年,培训200名养老服务管理人员、500名养老护理服务人员、500名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1000名为老服务志愿者。遴选1所中高等职业院校,将其培训打造成市级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建立为老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支持各地结合“三社联动”试点工程建设在社区广泛开展为老服务,加快建立为老志愿服务记录和激励政策,探索“为老服务时间银行”运行和储备机制,鼓励社会广泛开展为老志愿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24.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机制。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监管机制,加大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GB/T 33168 2016)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 33169 2016)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方面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初步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结合全省民政标准化试点工作,推进智慧社区养老服务等方面的标准、规范研制,并积极申报安徽省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服务互补、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定期分析试点工作形势,协调解决矛盾困难,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统筹推进试点工作有序进行。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抓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紧密配合,协同推进,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各县(市、区)参照成立本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要素保障。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要按照不少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标准足额配套资金,保障改革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的落实。加大扶持力度,对承接居家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支持,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土地支持、建设补助、运营补贴、税费减免、购买服务等扶持政策有效落地。

(三)强化绩效考核。将改革试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列入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建立健全负面清单考核机制、第三方评估机制和试点工作绩效考核机制,推进试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制定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办法,保证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结果反馈反馈日期:2020-05-11 17:58

4月10日至5月10日,在滁州市民政局网站对《滁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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