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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滁州市政务中心公共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征集日期:[ 2020-12-18 00:00 ][ 2020-12-28 23:55 ] 来源: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状态: 已结束 [查看反馈]

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现将《滁州市政务中心公共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至12月28日。公众可通过邮寄信函、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邮寄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89-1号滁州市发展改革委西办公区305室,邮编:239000

电子邮箱:sunzpp@126.com

联系电话:0550—3012316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7日

滁州市政务中心公共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滁州市政务中心公共停车泊位利用效率,保障办事群众正常停车需求,避免出现长期占用车位现象,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原省物价局、省住建厅、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等规定,滁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滁州市政务中心公共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收费时段及收费标准。工作日7:00—19:00。对工作日7:00以后驶入滁州市政务中心停车区域的车辆,停放4小时内(含4小时)免收停车费。

停放4小时以上开始计费。停放4小时以上—5小时(含5小时),按3元/辆.次收取停车费;停放5小时以上,每增加1个小时按2元/辆.次收取停车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对新能源汽车,按上述收费标准优惠1元。

二、免费停放时段。法定节假日免费停放;工作日19:00以后—次日7:00前。

三、免费时段停放要求。对19:00以后—次日(工作日)7:00前驶入滁州市政务中心停车区域,且超过工作日7:00未驶离政务中心停车区域的车辆,不享受4小时免费停放时间,从7:00起开始计费。计费首小时(即7:00—8:00),按3元/辆.次收取停车费;首小时后,每增加1个小时按2元/辆.次收取停车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连续停放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限额为20元/辆.次;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以上标准重新计费。对新能源汽车,按上述收费标准优惠1元。

四、免费停放车辆。对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供气、市政工程等抢修车辆,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以及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军车等,免收停车费。

五、执行时间。上述收费标准拟于2021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结果反馈反馈日期:2020-12-30 18:04

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市发展改革委于2020年12月18日发布《滁州市政务中心公共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意见征求情况: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市发展改革委收到8位市民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建议,还有10位市民通过“滁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平台发表了意见。根据市民意见反馈情况,大家一致赞成对市政务中心公共停车泊位实行短时间停放免费、长时间停放收费。有7位市民建议在不影响政务中心办事群众停车的前提下,适当延长免费停车时段。

意见采纳情况:经会商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市民停车需求、停车泊位利用效率等因素,决定采纳上述建议,适当延长市政务中心公共停车泊位免费停车时段,免费停车时段由“法定节假日免费停放;工作日19:00以后至次日7:00前”调整为“法定节假日免费停放;工作日18:30以后至次日7:30前”。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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