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得利珠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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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克罗恩使用维得利珠单抗,回医保缴纳地报销比例
留言类型: 咨询 留言时间:2021-08-14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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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您咨询问题回复如下:

经电话联系您了解情况,您咨询的克罗恩病,属于常见慢性病,根据《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第十四条门诊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常见慢性病门诊。在一级以上(含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设定年度起付线150元,报销比例为65%,年度封顶5000元。”

如发生住院费用,待遇补偿按以下规定:

1、起付线与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 报销比例85%;

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

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0%;

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65%。

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 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 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0000元),报销比例为55%。其中,参保人员在南京市异地联网结算平台内三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按2000元执行,报销比例为55%。

除急诊急救或属参保人员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外,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 再降低10个百分点。急诊急救的情形,依据参保患者首诊病历确定。参保人员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依据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提供的劳动合同、居住证等认定。

住院报销金额=(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起付线)x报销比例”。

经电话联系告知您以上政策,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单位: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2021-08-17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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