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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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企业职工购买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产检费用和生育费用报销标准是什么呢?如何进行报销?
留言类型: 咨询
留言时间:2021-09-10 18:24
回复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您咨询的生育保险报销问题回复如下:
经组织调查核实, 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政办秘〔2019〕139 号)文件第十八条“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且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10个月以上的(过渡期间以原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时间计算),可享受生育待遇。按照企业费率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其产假期间工资福利由用人单位发放;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生育时有并发症、合并症的,执行普通住院待遇政策,不再享受生育定额支付标准。”文件规定,生育顺产三级医院定额2000元,生育剖宫产三级医院定额3200元。
经与您联系,核实您配偶信息,经系统查询,您配偶为事业单位人员参保,为您解释政策,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单位: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2021-09-14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