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医疗报销和生育津贴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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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生育备案可以提前多久去备案,需要什么资料。生育津贴需要什么资料。麻烦回复下,谢谢
留言类型: 咨询 留言时间:2021-11-18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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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您咨询的生育保险报销和生育津贴咨询的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政办秘〔2019〕139 号)第十八条“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且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10 个月以上的(过渡期间以原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时间计算),可享受生育待遇。按照企业费率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发;”规定,以企业费率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

经与您联系,为您解释政策,告知您生育医疗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津贴需休完法定产假后至行政服务大厅医保窗口申领,填写《滁州市城镇职工生育津贴申领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单位: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2021-11-19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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