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CZ2022010312 | 来信时间: | 2022-01-18 |
---|---|---|---|
信件类型: | 咨询 | 网友姓名: | 杨**** |
信件内容: | 以前在上海交过社保,断缴了很久,现在回到滁州市,是第一次在滁州交职工社保医保,公司22年1月的时候一次性缴纳了21年11月,21年12月和22年1月连续3个月的职工社保医保,请问是否22年2月开始就可以正常享受住院报销??报销比例多少?还有,请问多久可以领取社保卡??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您咨询职工医保缴费次月是否可以报销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政办秘〔2019〕139 号)第十条“用人单位及职工履行缴费义务后,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若您正常缴费,不影响待遇享受。 与您联系、查询系统,核实您基本信息,您于2022年1月参保,补缴2021年11月至12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正常缴费后,2022年2月可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关于社保卡的申领,建议您联系滁州市人社局社保卡管理中心,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
答复单位: | 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2-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