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典型案例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典型案例

直播时间:2022年3月11日

直播地点:滁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厅

直播嘉宾: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侯智勇

主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承办单位:市新闻办

访谈简介:主要是介绍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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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微商“A00星星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1年7月28日下午,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一微商销售的减肥产品开展检查,执法人员对该减肥产品进行快检,显示西布曲明呈阳性反应。支队立即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并抽取样品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该产品中含有麻黄碱、西布曲明。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微商“A00星星家(美白胶原蛋白)”已涉嫌犯罪,与市公安局会商后,将该案移送至滁州市公安局南谯分局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已被国家局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二、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滁州某医疗机构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2021年10月9日,滁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发现滁州市某医疗机构中药房经营未标注药品生产许可证号的标示“亳州市琦全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亳州市琦全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共93种。经查,“安徽省亳州市琦全药业有限公司”没有营业执照注册信息,“亳州市琦全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从2018年开始至案发向亳州市琦全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了价值170785元的药品。

当事人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处罚没款合计337131.09元。

三、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陈某某、李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1年10月19日,滁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专项行动中,对陈某某、李某某销售的保健食品进行检查,共查扣保健食品180盒,执法人员现场抽样,送往机构检测。经检测8个批次的保健食品中含有违禁药物西地那非,认定8批次保健食品为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滁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陈某某、李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移送至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来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卤菜店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进口冷链食品案

2021年5月13日,来安县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某卤菜店操作间内的冷柜里存放有未拆分的巴西进口冷冻鸡脚,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进口冷链食品的规范性进货票据、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等能够证明上述食品安全的有效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行政处罚如下:没收巴西进口冷冻鸡脚3袋(共15kg),罚款10000元。

五、明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酒楼经营使用野生动物制作食品案

2021年8月31日,明光市市场监管局某酒楼检查发现,当事人冰柜内有已剥皮腌制的野兔3只,合计3.56kg。

野生兔作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腌制的野兔3只,合计3.56kg;罚款600元。

六、南谯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粮油有限公司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21年7月13日,南谯区市场监管局在对某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检时,发现当事人生产的大米包装袋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7月20日,涉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当事人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南谯区局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大米200袋(10000公斤);2.罚款185000元。

七、天长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加工厂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案

2021年8月16日,天长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天长市某豆制品加工厂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遂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使用过期的食品添加剂硫酸钙生产豆腐,货值金额为7312.5元,获利18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天长市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硫酸钙共计50千克;2.罚没款15000元。

八、全椒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姜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1年9月16日,全椒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在姜某住所现场查获25盒标注为“西藏大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藏药壮阳丹”(每盒内装10小盒),2小盒标注为“纽约康逆灵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十鞭壮根”。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检验合格证明文件、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资质等证明材料。经委托检验机构对涉案物品抽样检测,涉案物品中非法添加了西地那非,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当事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涉嫌犯罪。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办理。2021年9月18日,全椒县公安局已对姜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立案侦查。

九、定远某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挂证”案

根据《定远县医保局案件移送函》,定远县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8月27日到该公司进行调查核实。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处方药无处方审核记录,同时发现该公司执业药师***不在岗,其行为涉嫌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报请分管局长批准,予以立案查处。   

同时,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之规定,定远县局上报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该公司企业负责人兼执业药师***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十、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涉嫌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和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1年7月7日,凤阳县局对合肥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滁州凤阳府城联华超市分店的检查中,在经营场所的货架上抽查花印摩洛哥火山泥面膜等19个品种的化妆品未能提供出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等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和采购票据,也未能提供出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制度,凤阳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依法施行扣押,责令终止违法行为。

并给予没收产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