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滁州市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已结束

征集部门: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征集日期:2022-09-15 00:00 至 2022-09-23 23:59 【查看反馈】
征集公告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实施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市场监管局代拟了《滁州市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请于9月23日前将意见和建议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或电子邮件反馈至市市场监管局计量科。

联系人:陈中强,3071373;邮箱:czsjlk@126.com

附件:1、滁州市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滁州市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2022年9月15日

关于《滁州市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现因工作需要,急需出台相关政策文件,2022年9月15日,滁州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网站发布《滁州市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于2022年9月15日-2022年9月23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特此说明。

滁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2年9月15日

滁州市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实施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工作方案》,进一步夯实计量基础,优化计量服务,强化计量监管,结合《滁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初步建立,计量科技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计量科学技术水平明显提升,在新兴产业领域关键共性计量测试技术取得一定突破,培养造就一批计量科学人才队伍。计量服务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支撑我市“一区一基地”建设作用更加凸显,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计量体系日趋完善。计量监管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增强社会计量溯源意识,建立健全开放共享的协同发展机制。

到2035年,计量科技创新水平大幅提升,计量服务保障能力大幅增强,在线测量技术得到应用。现代计量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民生计量得到充分保障,建成现代先进测量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计量科技创新

1.加强计量基础技术研究。加强食品安全、临床检验、生物、环保等领域标准物质研究。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开展光伏材料、硅基材料、仪器仪表、智能家电、高端装备制造、绿色食品及医械医药等领域精密测量技术研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安徽科技学院、滁州学院、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科研院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2.推动计量数字化转型研究。加快计量检定信息化进程,推广应用国家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平台(e-CQS),参与全省计量检定校准结果数字化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全市计量电子证书系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

3.构建计量创新良好生态。加强高校、科研院所及部门科研项目的合作,构建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基础、计量技术机构为支撑、企业为依托的计量技术创新平台,促进计量科研成果转化和有效应用。支持与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计量科研项目的立项。支持、推荐计量科研项目申报省级及以上科技奖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安徽科技学院、滁州学院、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科研院所)

(二)优化计量应用服务

4.支撑新兴产业质量提升。重点围绕我市新兴产业,开展计量能力提升工程。在智能家电、先进装备、仪器仪表、硅基材料、绿色能源、新型化工、轨道交通、绿色食品和生命健康等领域,提升关键参数测量、测试技术,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开发产业专用测量、测试装备等关键技术,开展智慧计量技术攻关与先进测量装备研发,加强标准化、智能化计量器具研制应用,筹建计量测试联盟,开展产业计量基础能力提升行动,发挥计量对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的支撑保障作用。开展工业计量基础数据库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数据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

5.支撑高端仪器产业质量提升。鼓励开展仪器设备核心技术、核心算法攻关,推动电子汽车衡、压力传感器、矿用差压传感器、矿用温度传感器、甲烷测定仪、一氧化碳报警器等仪器质量提升,逐步替代进口。重点推动量子芯片技术在计量仪器设备中的应用。加快推进计量数字化转型和计量装备核心技术研制与应用。发展壮大天长仪器仪表产业集聚区,积极筹建安徽省仪器仪表产业测试中心。建立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制度,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滁州仪器仪表品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

6.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利用先进测量技术,重点加强碳排放、生态环境、气候变化等关键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健全碳计量标准装置,为温室气体排放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提供计量支撑。持续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实现重点用能单位全部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器具,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体系。积极开展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

7.服务大众健康与安全。建立完善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心脑电测量仪器等医疗卫生计量器具检定装置,努力实现民生领域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等强制检定项目全覆盖目标。加强公共安全、社会稳定、自然灾害等领域计量技术研究和测试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服务交通计量技术发展。开展交通安全专用测量设备、货车超载超限设备、机动车测速装置和机动车光污染、声污染、尾气排放在线监测设备等计量技术应用,确保测量设备量值溯源科学准确。开展新能源汽车电池、充电设施等计量测试技术应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

(三)强化计量能力建设

9.建立新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积极应对国际单位制的变革和量值传递溯源的数字化要求,逐步构建政府统筹、依法管理的量值传递体系和市场驱动、高效开放的量值溯源体系。强化量值传递体系的法制保障和基础保障,科学规划全市计量标准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力量,提升量值溯源效能,鼓励社会资源提供量值溯源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

10.推进计量标准建设。开展计量标准能力提升工程,在公平贸易、乡村振兴、公共安全、自然资源等重点领域新建一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尽快填补我市量值传递空白。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等领域,加快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安徽科技学院、滁州学院、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科研院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

11.统筹计量技术机构建设。市、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要立足为社会提供基础性、公共性量值传递与溯源服务,落实好强制检定职责,强化民生计量、法制计量保障。开展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能力提升行动。积极参与国家、省级计量比对、计量比武、计量科研活动,承担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任务,不断提高计量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鼓励支持其他各类计量技术机构发展,支持其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创新提供多样化的计量测试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

12.加强计量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建设平台,在计量领域培育省、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积极引进紧缺人才,支持培养中青年人才。实施计量专业技术人才提升行动,积极参与制定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以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为依托,建设计量“传帮带”培训平台和实训基地,提升我市计量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加强计量领域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管理和计量专业职称评聘工作。鼓励计量技术机构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创新岗位设置,探索建立首席计量师、首席工程师、首席研究员等聘任制度。参与我省计量人才库和省际计量合作专家团队建设,培养一批安徽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委员、省级计量标准考评员,支持技术人员开展多层次计量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13.加强企业计量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建设、计量科技创新和测量数据应用,鼓励企业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落实企业计量能力自我声明制度,推广开展企业计量标杆示范。发挥产业计量优势,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提升产业链计量保证能力。鼓励社会加大对企业计量发展的资源投入,研究出台激励企业增加计量投入的普惠性政策,落实好国家对企业新购置计量器具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

14.推动计量协作发展。积极参加区域计量服务协同平台和计量数据协同应用中心建设,参与建立区域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提升我市区域发展计量服务保障和科技创新能力。参与区域间计量创新科技合作、区域性计量比对和计量技术规范制定修订,推进区域计量能力、结果互认。积极参与长三角产业计量云平台建设,加强长三角产业计量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5.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布局建设一批产业急需的质量基础设施,建成面向企业和产业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一站式”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品牌培育等一揽子服务,聚焦光伏材料、硅基材料、仪器仪表、智能家电、生命健康等产业关键领域,开展“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全链条整体技术服务。推动计量与相关领域技术规范共享共用,强化计量溯源性要求,发挥精准计量的科学验证作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严格计量监督管理

16.落实计量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快智能计量器具实时监控、失准更换和监督抽查相结合的新型监管制度建设。探索实现远程、在线、移动监管,逐步建立智慧计量监管平台,鼓励计量技术机构建立智能计量管理系统,建立智慧计量实验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

17.强化民生计量监管。广泛实施计量惠民工程,加强对供水、供气、供电等基础民生计量行业的监督管理。加强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能力建设,持续开展对商超(集贸)市场、加油(气)站、餐饮业、眼镜制配场所和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加强对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安全防护、取用水、节能减排等领域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加强乡村民生计量保障,加大粮食、化肥等涉农物资计量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滁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

18.加强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以经营者自我承诺为主、政府部门推动为辅、社会各界监督为补充的诚信计量体系。在商超(集贸)市场、加油(气)站、餐饮业、眼镜制配场所等服务领域全面开展诚信计量行动,推行经营者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建立市场主体计量信用记录,推进计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9.严格计量执法活动。加大对计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制造、销售和使用带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伪造计量数据、出具虚假计量证书和报告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查处重大计量违法案件执法联动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计量业务监管与综合执法信息共享,提升执法效率。加强计量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计量执法装备水平。对举报计量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

20.推动计量市场健康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专项授权等形式,吸纳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法制计量工作。推动计量校准、计量测试、产业计量等高技术服务业的发展,满足市场多样化、个性化的计量需求。强化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所属实验室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在用仪器设备的计量溯源性要求,确保科研成果有效和测试结果可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2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计量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滁州市计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计量工作,把计量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实施有效衔接,突出计量战略资源地位,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22.加大政策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公益性计量技术机构予以支持,加强计量强制检定、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等公益性工作经费保障。公益性计量工作所需经费按规定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地应制定相应的投资、科技和人才保障支持政策,加强对计量科研项目和计量科技创新支撑平台的支持。鼓励社会资源通过多元化融资方式,参与产业计量、计量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服务。

23.弘扬计量文化。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将计量基础知识纳入公民基本科学素质培训体系,加强义务教育阶段计量知识宣传教育。科技、文化等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普及计量科学知识,倡导“度万物、量天地、衡公平”的计量文化,培育计量科技文化教育基地和加强开放型实验室建设,提升全社会的计量意识。弘扬新时代计量精神。

24.狠抓工作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并将主要目标纳入质量工作考核。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贯彻情况的跟踪监测,建立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制度,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结果反馈反馈日期:2022-09-24 11:12

9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电子邮箱等渠道面向公众征求《滁州市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止2022年9月23日,未收到反馈意见。特此说明。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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