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

2022年度十大食品药品典型案例

2022年度十大食品药品典型案例

直播时间:2023年3月6日

直播地点:滁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厅

直播嘉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侯智勇

主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承办单位:市新闻办

访谈简介:主要是介绍2022年度十大食品药品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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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3.14”特大制售假酒案

2022年2月,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在物流渠道查获600瓶假冒牛栏山陈酿白酒,随即启动行刑衔接程序。市公安局与市市场管理局抽调案件查办骨干共同组成“3.14”专案组,专案组在25天的时间里,先后转战河南省信阳市、安阳市、商城市及湖北省武汉市等5个市县,通过现场蹲守、GSP定位、无人机侦查等手段,摸清了整个制售假酒团伙的情况。6月21日凌晨三点,专案组兵分3路,同时对生产窝点、物流窝点和销售团队实施抓捕,现场共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查扣制假设备一套,包括原料酒桶3个、8头灌装机1个、压盖机1台、贴标机1台;成品“牛栏山陈酿白酒”42720瓶;未灌装原料酒3吨;各类包装箱及瓶盖、标签等1650箱。经初步查明,该团伙制售假酒涉及20省157个县市,案值超2100万元。

    二、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6.2”生产销售假药案

2022年4月,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从微商处购买5瓶“赵氏风湿关节炎胶囊”,宣称为纯中药,没有副作用。经查,该药品虚假标注了生产厂家及批准文号。经检验,含有西药成份“吲哚美辛”,我局认定为假药。

局联合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连续奋战125天,成功捣毁了位于安徽省某市及河南省某县的两个假药生产加工窝点,现场查获假药20000余粒、空心胶囊、灌装机、假药标签及说明书等各类包材2000余件。目前已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移送起诉3人,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三、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案

20223月,根据举报,滁州市市场监管局对中新苏滁高新区某美容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无厂名厂址的脱毛仪1台,该产品未标注型号规格、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号等信息。                                          

经查,该产品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该美容店存在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依据该条例给予该美容店没收违法使用的脱毛仪,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滁州市市场监管局“7.11”生产、销售假药案

2022年5月5日,消费者举报购买的“高能血液清毒液”,未标注药品批准文号等信息。滁州市市场监管局经核查后予以立案调查。鉴定“高能血液清毒液”的成份为“水”,无药物成分,属于假药。2022年7月11日,我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共同侦办

专案组现场查获假药1000余瓶,生产设备14台(套),玻璃瓶、标签标识等各类包材5000余件,7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检察机关已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理。

    五、南谯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网络制售假冒奶粉案

当事人从网上平台购进植脂末(型号:A款骆驼味)500斤,自己家中将其分装在自己订购的包装袋中,以驼饮®高钙益生菌骆驼奶粉在网上销售,销售收入1800元,非法所得18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南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于没收非法所得1800元,没收未包装的植脂末50斤和未使用的包装袋50个;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南谯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当事人以12元/罐的价格购进了“百合园”牌鱼头剁椒作为餐饮加工食品原料使用,该鱼头剁椒已于2021年4月过期,当事人购买过期食品原料,并在餐饮加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该法,南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于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南谯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面向老年人销售无标签的食品、假冒专利食品案

2022年6月7日当事人利用发放礼品等方式,将老年人集聚在一起,向老年人推销 “富贵金龙”鱼造型白酒和“密宗至宝丸”黄精鹿血丸食品,经查“富贵金龙”鱼造型白酒包装上无任何标签,属“三无”食品;“密宗至宝丸”黄精鹿血丸为假冒专利食品。南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对其处于罚款20050元的行政处罚。

    八、南谯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使用劣质药品案

南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上海康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制造的“康寿”一次性使用带针输液器19套,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云南白药”胶囊3瓶,已超过了有效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该局对其处于罚款25500元的行政处罚。

    九、明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某无证生产、销售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卤菜案

2022年3月15日,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前期摸排掌握的线索,对当事人王某某经营的卤菜店内的销售的卤菜、汤料进行抽样检验。样品中的可待因、吗啡、罂粟碱、蒂巴因、那可丁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针对其生产、销售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卤菜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已将案件移交至明光市公安局

    十、来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来安县宋翠养生保健服务部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2年12月,安徽滁州来安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为抽样自来安县宋翠养生保健服务部经营场所内的五种食品均检出西地那非。因当事人行为涉嫌犯罪,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