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政策:根据《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滁政〔2019〕24号)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意外伤害门诊报销仅限在校学生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为5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60%,年度封顶3000元。
材料明细:根据《滁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管理办法》(滁医保〔2020〕44
号)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非联网结算申报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治疗终结后,需携带《滁州市参保职工(居民)意外伤害申请表》、有效票据原件、费用汇总明细和门诊病历(住院治疗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等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其指定部门办理医疗费用的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