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2020年度上半年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工作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20-09-11 08:54
    【字体:打印

    一、项目年度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和安徽省关于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我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关于印发<滁州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细则>的通知》(财社[2015]427号)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上半年(2019年12月1日-2020年5月30日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报审核工作。共收到滁州市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来安县人民医院等6家医疗机构申报基金的申请。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医保局联合审核,上半年符合政策规定支付基金金额共计272618.53元,共计43名急危重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医疗救治,其中39名无力支付相应费用、4名无法查明身份。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1.联合审核有效衔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市各县(市、区)卫健委对所辖医疗机构的申报资金进行初审。市卫健委在医保、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再次核查欠费患者的身份、医保报销、民政救助资金、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存在责任人、有无负担能力及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按照申请基金各项规定,选准救助对象,把握好支付范围,实现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

    2.合理诊疗规范安全。全市承担疾病应急救助任务的医疗机构,依据《需要紧急救治的危急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中规定的病种,以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及需要专科进行的紧急抢救治疗患者为主,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紧急救治发生的费用进行申请。遵循在救治过程中,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耗材,使用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杜绝过度医疗行为,合理有效控制费用,并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3.专项管理公开透明。我委经办审核汇总全市的申请后向市财政局提交,市财政局实行“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专账”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按时、足额将财政审核后的资金直接支付至相应的医疗机构。同时在滁州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上发布公示。

    三、绩效目标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进步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收入水平逐步提高,国家医疗保障制度越来越完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增高,以及党中央对农村贫困人口的精准脱贫战略,多项政策制度叠加实施,减轻了城乡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让困难群众能够看得起病,患病有人治疗,治病能报销。出现符合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范围的救助对象减少,相应救助金额也呈下降趋势。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委将协同财政、医保等部门,加强协作管理,加强对各地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救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培训,促进各地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做到应救尽救。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规范材料审核,加快资金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