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挂牌督办天长市“2020.6.20”高处坠落事故的函

    发布时间:2020-06-22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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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长市人民政府:

    20206201850分许,在你市金牛湖新区一建筑工地发生一起高坠事故,致一人死亡。根据市政府《滁州市安全生产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滁政〔2011167号)规定,滁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你市“2020.6.20”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请你市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二)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抓紧组织事故调查。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初稿。

    以上事项的办理应在2020719日前完成。按照规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初稿)须经你市安委会审查同意,向滁州市安委会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经审核同意后,由你市政府负责批复结案。批复结案的意见作为督办解除的条件。

    请在事故查处结案后10日内,将事故查处情况报滁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滁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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