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行政执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12-18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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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滁州市委 滁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滁发〔2016〕30号)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市政府安排市司法局对市场监管、住建、文化和旅游、公管等部门2019年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卷开展专项评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案卷集中评查主要涉及市场监管、住建、文化和旅游、公管等四个重点领域按照一般程序办结的,与优化营商环境直接相关的253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从评查结果看,多数部门总体上能够做到主体合法,违法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其中市文化和旅游局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市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案卷整体质量较高。

    二、存在问题

    (一)立案阶段问题。有的执法案卷没有立案审批表,用案件登记表代替立案审批程序;有的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不到位,存在未出具受理通知书、内部审批流程材料未入卷等问题。

    (二)决定阶段问题。有的处罚决定书采用填充式文书,内容不完整、说理性不够,对违法事实的调查认定阐述少,决定书内容过于简单;有的处罚决定书引用法律条款项不准确,没有具体到条款。有的案卷中从轻减轻处罚的依据和事实表述不充分不明确;有的案卷中没有体现出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有的行政许可未制发决定书,而是以许可证代替行政许可决定。

    (三)执行阶段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案卷中罚款的缴纳期限超期或者缴纳期限超期但未按照规定收取滞纳金。

    (四)执法文书问题。一些部门存在案件无结案报告、重大处罚无集体讨论记录等问题。有的对扣押、罚没物品的处理结果案卷无记载。有的案件未执行到位,就签写结案报告审批结案。

    (五)案卷档案问题。一些执法案卷封面制作、目录填写、文书顺序、页码编写、案卷装订等不规范,存在案卷无页码、装订混乱。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整改。行政执法案卷是行政执法活动结束后反映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规范的重要载体。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充分认识规范制作案卷的重要性,把开展案卷评查活动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抓手。要对本次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照评查标准,主动剖析原因,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管局,要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10日内对照问题清单(见附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市司法局,联系人:张晓利,联系电话:3321125,邮箱:czsfjjdk@126.com。

    (二)强化培训,提升能力。贯彻落实《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3号)要求,各执法单位要积极开展执法人员日常教育培训。要将案卷评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总结的经验、典型案例等作为行政执法人员日常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理解和运用能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促进行政处罚及许可案件办理流程不断规范。

    (三)加强监督,依法行政。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以案卷评查为切入点,加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力度,完善监督制度,整合监督资源。要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努力提升政务公开实效;依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注重源头预防,减少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

    附件:部门案卷存在问题清单

    2020年12月1日


    附 件

    部门案卷存在问题清单

    一、市场监管部门

    (一)行政许可方面:申请书中涂改处被询问人未压指印或签名;一人受理一人送达;无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未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备考表空白未填写案卷基本情况。

    (二)行政处罚方面:案件来源登记表未标注案件来源;立案审批表未注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没收物品未附清单;扣押物品移交书未附清单。

    二、文化和旅游部门

    (一)行政许可方面:勘验情况报告核查人员未签字确认;现场检查作为证据使用的照片模糊无法辨认;个别复印件未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案卷页码标注不规范。

    (二)行政处罚方面:集体讨论记录缺少一人签名;送达回证未加盖行政机关印章;个别复印件未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

    三、公管部门

    行政处罚方面:无案件来源登记表、结案审批表;立案审批表未注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调查取证材料当事人未签字确认;集体讨论会议记录参加人未签名;调查终结报告无审批意见;送达回证填写有缺项;送达回证未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四、住建部门

    行政许可方面:收件材料中的变更涂改处未压指印或签名;收件材料未注明日期;一人受理一人送达;无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未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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