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召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任务分工落实部署会议

    发布时间:2021-02-10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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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2日,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政〔2021〕8号)。为抓好贯彻执行,2月3日上午,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任务分工落实部署会议。省局二级巡视员、登记注册局局长徐洪军主持会议。​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2021年3月1日起,我省将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对53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进行改革,涉及市场监管部门(不含药品监管、知识产权)18项改革事项,其中属于中央层面设定17个事项、我省地方层面设定1个事项。在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有5个事项属于市场监管总局审批,13个事项属于省级及以下市场监管部门审批。在省级及以下市场监管部门审批的13个事项中,对12个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1个事项进行优化审批服务改革,其中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在自贸区内由审批改为备案,在全省其他地区实行告知承诺改革。

    会上,登记注册局相关负责同志就贯彻落实省政府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背景、意义及文件起草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编制过程进行了介绍,并就省局负责制定省级及以下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的改革举措和监管措施作了说明;特别是针对实行告知承诺的改革事项,强调该类事项属于可选择的审批方式,应根据申请人自主意愿选择进行办理,不得强制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实行告知承诺的内容包括并不仅限于证明事项、现场检查、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包括人员、设备设施、环境、能力项目等)、第三方机构认定或评价意见等。

    会议要求省局各涉及改革任务的处室(局)在制定具体改革举措和监管措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市场监管总局的部署要求,并进一步细化量化相关要求;同时,对标其他省、市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进行学习借鉴。会上,与会同志就制定相关改革举措和监管措施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省局广告监管处、产品质量监管处、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餐饮服务监管处、特种设备监察处、计量处、认证检测监管处、登记注册局等9个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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