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民办教育管理,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教民〔2020〕2号)和《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全市民办学校2020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滁教体职成函〔2021〕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民办学校2020年度年检工作实施方案。
一、年检范围
民办学校2所:滁州儒林外国语学校、全椒县儒林小学。
民办幼儿园11所:全椒县江海幼儿园、全椒县四季莱茵大地幼儿园、全椒县庄曹幼儿园、全椒县水岸星城幼儿园、全椒县易德幼儿园、全椒县青年城幼儿园、全椒县大风车幼儿园、全椒县全柴花园红缨幼儿园、全椒县东方红郡幼儿园、全椒县文彩大地幼儿园。
民办培训机构8所:安徽朗跃易慧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全椒县领航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全椒县优智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全椒县星火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滁州高博倍思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全椒学有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全椒县智美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全椒县大树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二、年检主要内容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二)办学条件的相关情况;
(三)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及决策机构、校长履职情况;
(四)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五)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内容从事办学活动的情况;
(六)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情况,要将有无非法集资情况纳入检查范畴;
(七)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
(八)学校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
(九)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宣传和招生、收费、教学等办学行为规范情况;
(十)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年检程序
(一)民办学校接年检通知后,参照《安徽省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检指标体系(试行)》,对本校2020年度办学情况开展自查,按要求准备年检材料(含佐证资料),并逐条自评,据实赋分,形成年度工作自查报告,于4月30日前上报年检材料,并完成年检平台的网上填报工作;
(二)县教体局收到民办学校报来的材料后,按照《安徽省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检指标体系(试行)》,组织检查组于5月12日至至25到民办学校实地检查,并对学校提交的年检材料逐条逐项审核,据实赋分;
(三)年检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检结论依据民办学校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检查结果及日常办学情况等综合确定。
四、年检提交材料
(一)学校年度工作自查报告;
(二)《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
(三)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四)学校收支明细帐,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存款对帐单(复印件);
(五)《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收费许可证》复印件(非学历教育机构报收费项目和标准备案材料);
(七)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年检结论
民办学校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学校,年检结果定为“不合格”。
对年检中发现学校存在以下问题的,年检结论将视情节轻重,直接认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上一年度检查不合格且复查未通过的;
2.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违反规定使用办学许可证、学校印章及财务凭证的;
3.非法颁发或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4.无固定办学场所的,办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育教学要求的,校舍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5.学校擅自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的,擅自变更名称、办学层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学校地址的,擅自扩大办学内容与办学范围的;
6.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未在审批机关备案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骗取钱财的;
7.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合法权益的;
8.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9.未依照国家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或者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抽逃资金或侵占、私分、挪用民办学校资产的;
11.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2.在省教育厅规范办学行为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13.本年度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14.因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情况。
六、有关要求
(一)年检结束后,县教体局根据民办学校年检情况,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2020年度年检结论戳记,并向社会公告年检结果。
(二)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县教体局出具整改通知书,民办学校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民办学校应当向县教体局报送整改报告,县教体局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出具意见。对“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年检定为“不合格”。对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不合格”民办学校,县教体局将依法及时责令其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县教体局将把年检结果作为民办学校评先评优、资金奖补和确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对存在问题的学校依法给予处罚,并将处罚决定向社会公告,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四)市教体局将于5月底对我县年检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于12月底开展民办学校年检“回头看”工作,各民办学校要做好迎检各项准备。
附件:1.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
2.滁州市民办学校办学基本情况统计表
3.全椒县民办学校年检指标体系(试行)
全椒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4月12日
附件1:
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
学校(盖章):
学校名称 |
举办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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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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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批准日期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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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 程度 |
职称及 (原)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办公电话及手机)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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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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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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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主管机关 |
办学 许可 证号 |
注册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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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类型 |
办学 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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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学 规 模 |
办学规模数 |
在校 生数 |
教职 工数 |
自有 专任 教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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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自有 |
租用 |
校舍 面积 |
自有 |
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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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情况 |
教学设备折合 人民币 (万元) |
实验实习设备折合人民币 (万元) |
图书 (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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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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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主管部门 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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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表为民办学校办学基本情况登记用,须逐项填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添加情况栏。
填表人: 联系电话(办公电话及手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滁州市民办学校办学基本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 负责人签字: 职能部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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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市、县(区) |
教育机构名称 |
办学 类型 |
办学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举办者 |
法人 代表 |
学校 负责人 |
审批 机关 |
审批 时间 |
批准 文号 |
2020年 年检结果 |
办学许 可证号 |
校(园)长办公电话及手机 |
附件3:
全椒县民办学校年检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观测点 |
观测方式 |
学校 自评分 |
年检评分 |
一、党建 思政 (40分) |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5分) |
1. 及时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重要会议、政策、文件精神,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2分) |
查阅会议纪录等佐证资料,随机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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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遵循不同年龄阶段的认知规律,结合学前教育、培训机构不同特点,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传授给学生。(3分) |
查阅会议记录等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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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发挥等情况。(12分) |
3. 坚持党的组织应建必建,实现全覆盖。(2分)(无党组织的暂不评分) |
查阅党组织设置的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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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健全学校党组织参与决策制度,推进党组织和决策机构、行政机构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4分)(无党组织的暂不评分) |
查阅党组织及决策机构的名单、相关制度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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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4分)(无党组织的暂不评分) |
查阅相关制度和会议材料,问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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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做好党员发展管理和党建工作条件保障。(2分) |
查阅资料,检查党建经费安排、党务人员配备及活动场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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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情况。(13分) |
7. 落实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确保意识形态安全,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5分) |
查阅材料和教师档案,随机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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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思想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课程开设符合要求。(5分)(未开设思政课不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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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思政课、思想品德课的教师队伍建设符合要求。(3分)(未开设思政课不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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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情况。(10分) |
10. 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学校专职保安员、安保器械、校园封闭式管理、紧急报警装置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重点部位全覆盖、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公安平台等校园安防建设达到要求;使用新国标校车接送学生、幼儿。(3分) |
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门卫值班室、视频监控、教室、实验室、食堂、宿舍等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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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落实安全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等要求,积极开展各类专题教育,落实“月月有演练”要求(幼儿园要求每季度有演练)。(2分) |
查阅资料,随机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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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密切家校合作,及时督促、指导家长落实校外学生安全监护义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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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校园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到位,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群死群伤事件(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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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学条件(20分) |
(五)学校土地、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情况。(12分) |
14. 学校占地面积、校舍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含电子图书)资料等达到相应各类学校基本办学条件。(8分) 15. 生均办学指标达到相应各类学校办学标准。(4分) |
查看统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实地查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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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师资队伍建设及权益保障情况。(8分) |
16. 教师的数量、学历、结构、职称和师生比等符合规定要求。(6分) |
查阅教师档案、统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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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依法依规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2分) |
查阅教师聘任、工资发放流水、社保缴纳等佐证材料,随机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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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财务(15分) |
(七)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5分) |
18. 土地、校舍自有的,须过户到学校名下;土地、校舍租赁的,须符合办学的基本要求,有稳定的租赁年限,租赁协议齐备。(4分) 19. 学校其他资产按规定过户到学校名下。(1分) |
查阅产权证、租赁合同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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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资产财务管理与经费收支情况。(10分) |
20. 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1分) 21. 资产明晰,管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齐全。(1分) 22. 财务会计账簿资料完整。(1分) 23. 办学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依法依规管理使用办学经费,不得抽逃、挪用办学经费。(2分) 24. 依法依规收退费,没有集资办学行为。(1分) 25. 各项收入支出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不“坐支”或委托其他单位代收代支,严禁收入“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2分) 26. 收入支出和现金流情况真实。(1分) 27. 建立债务风险预警系统,合理控制负债规模。(1分) |
调阅财务系统,查阅财务账簿和财务制度文件,核查账实、账证、账账和账表是否相符,查看收退费制度及公示执行情况,随机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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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行为(21分) |
(九)章程制定执行和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运行情况。(5分) |
28. 学校依法制订并公开章程,按章程开展活动;章程修改及时报相关部门核准。(1分) 29. 举办者变更履行法定程序,学校法定代表人符合“由理(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的规定。(1分) 30. 登记事项变更及履行手续情况。(1分) 31. 依法建立理事会或董事会等形式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决策权。(1分) 32. 依法依规变更董事会或理事会等决策机构成员,并及时报主管部门备案。(1分) |
调阅会议记录、档案资料,随机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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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招生行为。(6分) |
33. 执行招生政策,不得超计划招生、无计划招生、提前招生、欺诈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入学,不以任何形式选拔生源。高中阶段学校执行规定的招生政策。(4分) 34. 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坚持“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不搞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1分) 35. 招生简章、广告须经备案后发布,且发布的内容与备案的内容保持一致。(1分) |
查阅招生简章和广告、招生工作方案、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调阅学籍系统,问卷调查,随机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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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教育教学行为。(10分) |
36. 幼儿园实施科学保教,消除小学化倾向,不使用幼儿教材和变相教材。(1分) 37. 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1.5分) 38. 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须使用经依法审定的教材;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省教育厅要求,开齐、开足课程。(1.5分) 39. 中小学落实“减负”规定,科学安排作息时间,不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落实教辅材料使用管理要求,做到“一科一辅、自愿购买、无偿代购”;按照规定控制班额和班级数。(2分) 40. 中小学规范日常考试,不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等。(2分)(37-40幼儿园和培训机构不评) 41. 教师不得歧视学生,不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2分) |
调阅学籍系统、教学管理系统,查阅课程方案、教材、课表,实地查看校园和班级,问卷调查,随机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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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学行为(4分) |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赋分。 |
说明:1.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按照得分点据实自评得分,与民办幼儿园无关的不得分。
2.实地检查赋分时将根据指标体系实际总分和学校实际得分按照100分比例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