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1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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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5月7日

    滁州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着力提升油品质量,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安徽省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成品油整治“百日攻坚”,开展八大专项行动,严打黑加油站(点)、严查流动黑加油车(船)、严控油品质量、严堵劣质油品流入、严格行刑衔接制度等手段,实现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船)全面清除,非法油品来源全面切断,油品质量全面提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力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持续推进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二、整治重点

    (一)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从事汽油等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的违法行为。

    (二)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违法行为。

    (三)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违法行为。

    (四)非法使用流动加油车(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

    (五)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4月29日至5月10日,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

    (二)5月11日至6月30日,全面集中整治阶段。

    (三)7月1日至7月31日,总结巩固提升阶段。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要迅速行动、统一组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开展全方位、深层次摸底排查,查准摸清做实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分布情况,并制定问题清单、时限清单、责任清单。对通过摸排、日常监管和督察发现的非法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船)和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行为,立行立改,发现一个、打击一个、清除一个。要严格整治标准,细化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实行对单销号。县(市、区)政府要全程实行多轮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依规运用综合治理手段,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全面清除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真正做到查得准、打得严、清得掉、全覆盖、无遗漏。对涉及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的投诉举报,要畅通渠道,依法处置,强化跟踪督办,及时反馈结果。

    (二)强化追根溯源。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中,对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要倒查其油品的批发、仓储、生产环节,查实非法油品供给渠道,有效加强源头管控,全面切断非法油品流通链条。

    (三)总结巩固提升。适时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排查清单中的问题逐一进行复查,核实销号。对非法流动加油车(船)要组织力量错时巡查,对反复出现的非法加油站(点)要安排人员驻守。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开展不定期滚动式排查,根据需要可安排多轮集中整治,严防反弹回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彻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和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的实际行动,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开展整治,不折不扣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二)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相关职能科室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启动专项行动,并比照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狠抓任务落实。

    (三)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要统一指挥调度、统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强化联动,形成合力。实行包保责任制,各县(市、区)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分别包保。各县(市、区)要对所属乡镇(街道)实行包保。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跟踪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的重大案件,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强化社会共治。

    (五)强化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期间,建立工作情况周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每周四下午4:00前,将本单位本周工作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6月28日、7月28日前分别将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情况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何磊、陈柔,电话:0550-3072963、0550-3218863,邮箱:zfjczdk@163.com。

    附件:1. 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3. 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保县(市、区)

       4. 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百日攻坚”八大专项行动

       5. 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周报表

       6. 非法加油站(点)排查整治情况明细表

    附件1

    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陆 峰  副市长

    副组长:陈兴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如培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杨永春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孟 旭  市司法局局长

        张子非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金同碧  市交通局局长

        李向军  市商务局局长

        王献余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武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盛宝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附件2

    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在市政府领导下协同组织开展非法加油站(点)集中攻坚行动,督促各县(市、区)政府进一步完善非法加油站(点)整治责任机制。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打击经营劣质成品油行为;依法查处有证无照加油站(点);配合商务、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和有照无证加油站(点)。

    市公安局:会同交通、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船);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船)非法通行、车辆违法行为;配合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严查涉嫌成品油犯罪案件;负责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

    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专项整治行动中相关部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行动中涉法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的协调处置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油站(点)等成品油经营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协调。

    市交通局:配合公安、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船);配合公安部门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单位成品油运输车辆的相关证件,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负责督促汽车站加强内部加油站成品油管理工作。

    市商务局:配合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的加油站(点);配合依法查处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的加油站(点);依法查处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船);负责协调中石化、中石油集中处理各部门查处没收的成品油,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负责加油站(点)的布点规划调整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汽油和柴油(闭杯闪点≤60℃的)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法审查成品油经营单位安全准入条件;配合公安、交通、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船);配合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加油站(点);对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成品油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指导加油站(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附件3

    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保县(市、区)

    市市场监管局:天长市、来安县

    市公安局:定远县、南谯区

    市交通局:明光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市商务局:凤阳县、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市应急管理局:全椒县、琅琊区


    附件4

    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百日攻坚”八大专项行动

    一、开展“清零”专项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对属地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对已经核实的“黑加油站(点)、黑油罐车(船)”,要集中打击,坚决予以取缔。对已取缔的“黑加油站(点)、黑油罐车(船)”要加大跟踪检查力度,防止反弹。在“百日攻坚”行动中,要做到举报一例、核实一例,发现一例、打击一例,有效震慑不法分子,形成专项整治的强大声势。(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二、开展整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对黑加油站(点)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对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手续不全或证照不全的加油站(点)予以关停。加强在营加油站(点)监管,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油品、假冒商标标识、违规销售散装汽油,以及单品点超范围超规模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三、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涉油污染专项行动。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设施运转情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及安全管理考核、培训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编制情况。对未达到环保要求的加油站(点),由生态环境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四、开展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专项行动。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品质量加大抽检力度,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企业依法严厉处罚。对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停业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将两次以上销售不合格油品以及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列入黑名单,并注明违法企业名称、负责人、地址、违法行为等信息,在媒体公开曝光。(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五、开展流动黑加油车排查专项行动。在我市国道省道主要路口处设置检查点,检查运油车辆相关证件,从源头杜绝劣质油品流入我市。对未持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的运油车辆,依法一律查扣。对进入我市未持有出厂随车质检报告、过磅单或其他票据的运油车辆依法予以查扣。(市交通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六、开展油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汽油和柴油(闭杯闪点≤60℃的)经营的加油站(点),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油站(点)。(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七、严查伪造、变卖成品油经营证照行为专项行动。对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不一致的加油站(点),责令停止经营,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规取消经营资格。要进一步梳理,及时收回已拆除加油站(点)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书。对私自转租成品油经营权、违法签订经营承包合同的,限期改正并严厉处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八、打击油品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建立完善成品油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经营、销售伪劣油品等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送,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现象发生。对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线索的,及时向纪委监察机关移送。(市公安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附件5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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