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武军解读《滁州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5-27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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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武军就《关于印发滁州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21〕19号)进行政策解读:

    问:请问该政策文件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着力提升油品质量,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安徽省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市政府决定印发《滁州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全市开展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

    问:请简述文件起草过程

    答:为做好《实施方案》起草工作,市有关单位多次组织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书面征求了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等部门意见,经充分对接讨论,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形成了《实施方案》。

    问、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成品油整治“百日攻坚”,开展八大专项行动,严打黑加油站(点)、严查流动黑加油车(船)、严控油品质量、严堵劣质油品流入、严格行刑衔接制度等手段,实现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船)全面清除,非法油品来源全面切断,油品质量全面提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力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持续推进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问:都有哪些主要任务

    答:重点整治五个方面情况:(一)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从事汽油等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的违法行为。(二)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违法行为。(三)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违法行为。(四)非法使用流动加油车(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五)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违法行为。

    问、我市在此次专项行动上有哪些创新举措

    答:结合滁州实际,在完成省整治方案的基础上,创新提出我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百日攻坚”八大专项行动。

    一是开展“清零”专项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对属地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对已经核实的“黑加油站(点)、黑油罐车(船)”,要集中打击,坚决予以取缔。对已取缔的“黑加油站(点)、黑油罐车(船)”要加大跟踪检查力度,防止反弹。在“百日攻坚”行动中,要做到举报一例、核实一例,发现一例、打击一例,有效震慑不法分子,形成专项整治的强大声势。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二是开展整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对黑加油站(点)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对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手续不全或证照不全的加油站(点)予以关停。加强在营加油站(点)监管,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油品、假冒商标标识、违规销售散装汽油,以及单品点超范围超规模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三是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涉油污染专项行动。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设施运转情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及安全管理考核、培训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编制情况。对未达到环保要求的加油站(点),由生态环境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四是开展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专项行动。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品质量加大抽检力度,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企业依法严厉处罚。对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停业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将两次以上销售不合格油品以及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列入黑名单,并注明违法企业名称、负责人、地址、违法行为等信息,在媒体公开曝光。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五是开展流动黑加油车排查专项行动。在我市国道省道主要路口处设置检查点,检查运油车辆相关证件,从源头杜绝劣质油品流入我市。对未持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的运油车辆,依法一律查扣。对进入我市未持有出厂随车质检报告、过磅单或其他票据的运油车辆依法予以查扣。由市交通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六是开展油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汽油和柴油(闭杯闪点≤60℃的)经营的加油站(点),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油站(点)。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七是严查伪造、变卖成品油经营证照行为专项行动。对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不一致的加油站(点),责令停止经营,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规取消经营资格。要进一步梳理,及时收回已拆除加油站(点)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书。对私自转租成品油经营权、违法签订经营承包合同的,限期改正并严厉处罚。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八是打击油品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建立完善成品油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经营、销售伪劣油品等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送,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现象发生。对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线索的,及时向纪委监察机关移送。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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