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和特困人员救助标准的通知
滁政办秘〔202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滁办发〔2021〕9号)等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将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70元;将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40元,其中集中供养、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740元、680元;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290元,其中集中供养、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90元、940元;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15%和20%。
新的保障标准自2021年7月执行,各县、市、区要按标施保,做到应保尽保,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