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新市属国有林场经营机制推进新阶段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8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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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创新市属国有林场经营机制推进新阶段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6月11日

    创新市属国有林场经营机制推进新阶段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38号)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有关改革精神,为巩固提升市属国有林场(以下简称林场)改革成果,充分发挥林场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就创新林场经营机制推进新阶段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新一轮林长制改革为抓手,围绕保护生态、保障民生两大目标,盘活林场森林资源资产和其他经营性资产,厘清林场与场属营林公司、滁州市润森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投公司)关系,充分调动林场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性,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推进新阶段林场高质量发展的经营机制,努力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滁州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保护优先。把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推进新阶段林场高质量发展的出发点,切实维护森林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

    2. 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

    3. 坚持党建引领。加强林场、林投公司、场属营林公司党组织建设,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林场、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落实事企分开。将林场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使用权按照法定程序变更登记到场属营林公司,其他经营性资产一并划拨注入。将场属营林公司变更为林投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称营林公司)。林场经营活动交由林投公司、营林公司,实行市场化运营,支持承接政府涉林投资项目。

    (二)明确场企关系。林场负责林地、林木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安全生产、林区稳定等工作,协助林投公司、营林公司依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营造林等作业设计、林木采伐许可证等,申报各类涉林投资项目,组织干部职工参与项目建设。经上报批准后,林场主要负责人可以兼任营林公司党组织负责人,林场可以选派职工参与营林公司管理,但不得领取薪酬。

    林投公司负责管理营林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承接各类涉林投资项目建设,国家储备林项目融资、建设、管理和运营,确保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保值增值。

    营林公司负责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实施各类涉林投资项目,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管理、运营。

    鼓励林投公司或营林公司购买林场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林场收入按规定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做大做强林投公司。支持林投公司通过合作、流转等方式,选择持有林地使用权证且具有一定规模的涉林企业参与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开展林权收储担保、碳汇林基地建设和碳排放权交易等业务,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林业产业;与央企、国企、上市企业和基金公司开展合作,因地制宜定制涉林项目和金融产品,丰富和完善林业融资;引进先进技术和新品种,延伸产业链条,推动三产融合,做大做强林业产业,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林场经营机制创新工作由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研究制定配套措施。

    (二)加强工作指导。市林业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推进专班,指导林场、林投公司及营林公司创新林场经营机制,确保稳妥有序推进实施。

    (三)加强监督考核。由市国有林发展中心负责监督、考核林场、林投公司及营林公司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强化结果运用,严格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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