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7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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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1年6月29日

    滁州市“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

    为积极稳妥应对“菜篮子”商品流通过程中的突发事件,进一步提高市场调控能力,确保蔬菜应急保障供应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滁政秘〔2017〕23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突发自然灾害、疫病流行、菜市场商品严重短缺等严重影响“菜篮子”商品流通,导致“菜篮子”主要商品在较大范围内出现供应紧张或抢购、价格大幅上升等情况,需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行动,以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市场“菜篮子”主要商品正常供应。本预案所指“菜篮子”主要商品为肉类、蔬菜、禽蛋水产品三大类(肉类主要指猪肉,水产品主要指大宗普通水产品,蔬菜主要指叶菜类)。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全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县(市、区)政府按照事权各负其责。

    (二)定期会商,强化监测。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强对蔬菜市场的跟踪监测,全面掌握监控蔬菜市场信息,对可能出现的应急状况及时预警,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三)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出现“菜篮子”商品供应应急情况时,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预案并建立应急专报制度。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市场,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务求实效。

    三、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菜篮子”市场供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 组织协调全市“菜篮子”市场供应应急保障实施工作;

    2. 根据部门会商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市场动态、市场异常等级及发展态势,全面掌握“菜篮子”主要商品流通、消费宏观形势,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3. 启动预案后,及时下达“菜篮子”商品应急调控指令;

    4. 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有关事宜;

    5. 协调解决执行应急预案过程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 统筹协调“菜篮子”市场供应应急保障措施的具体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2. 收集报告市场供销及价格波动情况,研判“菜篮子”市场供应异常波动程度和趋势,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 预案启动后,由农业农村部门按程序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在事发地选择超市或农贸市场作为应急投放点,按照市场需求逐步下达调运采购任务,组织“菜篮子”应急批发商就近紧急调运;

    4. 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收集汇总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通报至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 按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向新闻媒体提供“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实施有关信息;

    6.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各单位职责。

    1. 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保障“菜篮子”市场应急所需资金。

    2.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落实“菜篮子”应急商品“绿色通道”政策,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3.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科学预判、提前组织农产品生产,及时调整种植品种结构,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目标;负责组织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龙头企业做好日常供应,协助鲜活农产品进超市、进农贸市场、进食堂、进社区、进餐饮企业;负责生产环节蔬菜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统计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蔬菜生产损失情况并预测影响程度;负责做好畜牧生产发展规划,指导养殖大户扩大生产,改良养殖品种,确保肉类产量满足市场需求;负责做好动物疫病防疫工作,及时通报动物疫情;负责做好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确保食品安全;负责灾后农产品的生产恢复,尽快保障市场供应。

    4. 市商务局:负责确定应急供应单位和销售点,组织调配“菜篮子”应急商品货源。

    5.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菜篮子”商品市场交易行为监管,严厉打击各种经营违法行为,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菜篮子”商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6.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菜篮子”商品价格应急监测预警;负责发布“菜篮子”商品价格信息,公告价格政策和法规及政府稳定物价具体举措,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7. 县(市、区)政府职责:负责本辖区内“菜篮子”商品基地建设;负责本辖区内“菜篮子”市场管理、秩序维护等日常管理;负责本辖区内“菜篮子”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异常波动情况;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应急启动及响应

    (一)预警级别与发布。

    1. 根据突发事件对“菜篮子”市场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等因素,将预警等级分为Ⅰ级(严重)、Ⅱ级(一般)两个级别。

    Ⅰ级(严重):因突发事件,造成城区或县城大部分“菜篮子”商品生产、采购、运输等困难、市场供应短缺,出现群众大量抢购、价格持续大幅攀升,导致社会经济活动受到很大影响。

    Ⅱ级(一般):因突发事件,造成城区或县城半数“菜篮子”商品价格出现长时间、较大幅度的上涨,市场出现大范围集中求购现象,导致市场供不应求,市场秩序出现混乱。

    2. Ⅰ级预警信息由领导小组发布、调整和解除,Ⅱ级预警信息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调整和解除。

    3. 预警信息发布后,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各成员单位要迅速进入应急状态。

    (二)应急处置。

    1. 预案启动。

    Ⅰ级: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启动预案。

    Ⅱ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启动预案。

    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市场动态,有关情况和应对措施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小组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2. 处置程序。

    (1)Ⅰ级应急处置程序。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菜篮子”市场供求状况全面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和相关建议报告市政府和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向成员单位通报应急期间的形势,研究应对措施。

    市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足额保障应急资金,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市交通运输局协调落实“绿色通道”政策,保证应急商品快速运抵事发地。

    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市场供应需求,组织“菜篮子”生产基地扩大生产,增加订单农业面积,调整种植品种结构,大力发展“短、平、快”农产品品种,增加重要农产品供给。

    市商务局牵头组织“菜篮子”应急商品调运及市场货源调配。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菜篮子”商品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负责“菜篮子”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期间各类商品价格管理。

    (2)Ⅱ级应急处置程序。

    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通报市场供求情况,研究部署应急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分解下达工作任务。

    市商务局经市政府批准后,实行市场临时管制,对部分“菜篮子”品种实行市场交易调控,征购社会现有“菜篮子”商品货源,统一组织调配供应。

    市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相关部门,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承担“菜篮子”应急供应的企业。

    市交通运输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运力组织,保障应急商品运输需要。

    市农业农村局督促相关企业做好生产,增加群众集中购买的农产品市场投放量。

    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应急期间“菜篮子”商品市场检查,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负责“菜篮子”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

    五、响应终止

    “菜篮子”市场异常情况排除、商品供应恢复正常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

    六、评估和改进

    应急响应终止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菜篮子”市场供应异常波动造成的影响、损失及应急处置措施、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报领导小组。

    七、附则

    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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