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
区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1〕585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安徽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1〕586号)要求,为做好苏滁产业园区和滁州经开区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现下达你区 万元,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科目。
请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管理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附件: 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滁州市财政局
2021年7月8日
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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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资金(万元) |
备注 |
1 |
南谯区财政局 |
11.43 |
|
2 |
琅琊区财政局 |
21.42 |
|
合计 |
3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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