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解读】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卢文明:我市今年低保、特困人员保障标准提标和《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有关情况

    发布时间:2021-07-09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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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播时间:2021年7月6日

    直播地点:滁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厅

    直播嘉宾: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卢文明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

    承办单位:市新闻办

    访谈简介:主要是介绍我市今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提标和《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

    文字实录:

    各位媒体朋友们,主持人:

    大家好,按照本场新闻发布会安排,下面我就我市今年低保、特困人员保障标准提标和《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有关情况向大家做一个简要介绍。

    一、今年低保和特困人员保障标准提标情况

    经市政府批准,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低保标准从628元/人/月提高到670元/人/月,年增长6.7%。截至6月底,月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56万户2.28万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7424.08万元,人均月补差560元,补差达到低保标准的89%;月保障农村低保对象6.41万户11.08万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2.87亿元,人均月补差431元,补差达到低保标准的69%。

    同步提高特困供养人员的保障标准:从7月1日起将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900元/人/月提高到940元/人/月,集中供养、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由700元/人/月和640元/人/月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740元和680元;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1250元/人/月提高到1290元/人/月,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由950元/人/月和900元/人/月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90元和940元。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15%和20%。截止6月底,月保障农村特困供养对象22342人,累计发放特困供养经费8720.8万元,护理补贴881.4万元;城市特困供养对象1395人,累计发放特困供养经费818.3万元,护理补贴126万元。

    二、《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基本情况

    (一)出台背景。2020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10月份省两办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进行了梳理、归纳,并提出了一系列新规定、新要求,为推动新时代社会救助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指引。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5月6日,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6月3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

    (二)起草思路。一是紧贴发展需求。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意见》精神,并结合“六稳”“六保”工作部署和《2021年滁州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扩大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增强兜底功能。二是坚持深化改革。积极推进“物质+服务”的社会救助方式,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三是细化工作措施。围绕构建“8+1”社会救助体系,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重点任务,将我市正在做、将要做、省厅肯定的工作纳入其中,着力构建社会救助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明确到2022年,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形成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制度完备的社会救助新格局。通过不断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社会救助体系,到2035年努力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重点任务。围绕“一强化、三提升、一深化”提出18项重点任务。一是强化基本生活救助。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完善低保对象综合认定标准。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全面落实委托照料协议的签订,推行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二是提升专项社会救助针对性。围绕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救助帮扶做了具体规定,切实缓解群众基本生活存在的困难。三是提升急难社会救助时效性。进一步细化明确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范围和类别,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四是提升社会力量参与广泛性。提出发展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鼓励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五是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服务管理转型升级。

    (五)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工作绩效评价。二是强化资金保障。明确将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履职需要。三是充实基层力量。根据辖区乡镇(街道)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能力建设实际,制定完善救助机构、合理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的具体措施,强化乡镇(街道)、村级工作责任。四是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各地民政、财政部门会同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审计监督。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

    (六)贯彻举措。为推进《实施办法》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拟从3个方面贯彻落实。一是压实任务。督促各地民政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二是广泛宣传。利用报刊、广播、网络等,加强宣传解读,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三是督查监测。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查调研,确保政策落地取得实效。我的发言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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