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滁州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6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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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滁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推动我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滁州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经市领导同意后,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4日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滁州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为奋力推进新阶段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滁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安徽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遵循“兜底线、谋福利、优服务、促治理”的工作思路,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大力提升民政服务能力和水平,全市各项民政事业运行持续向好。全市民政工作综合评估连续5年荣获全省优秀等次,民政工作为滁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社会救助“托底救急”作用发挥明显。兜底救助保障体系健全,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到位。全市提前1年实现城乡低保统筹,连续5年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75元、220元提高到628元,分别增幅达32%、186%。十三五期间,累计发放低保金27.7亿元,保障困难群众813万人次。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54.1%。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逐步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化全面推行,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救急难”工作、多元化社会救助服务卓有成效。

    社会福利体系日趋健全。困难儿童分类保障体系基本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力度加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连续三年实现一年一提标。建成7家融养治教康为一体的儿童福利院。滁州市儿童福利院已转型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实现全市乡镇(街道)和村(居)全覆盖。市县乡村四级未成年人救助服务网络基本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全面落实,较早在全省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险制度。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全市养老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完善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发布制度,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普惠制高龄津贴制度,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并对未享受购买服务的低收入老年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扎实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截至“十三五”末,全市共有养老机构159家,床位数22817张,其中,社会力量运营133家(含公建民营),护理型床位占比达49.4%。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取得实效,县、乡镇(街道)、社区三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全覆盖。开展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智慧养老社区示范中心、智慧养老院等试点项目正式运营,国家和省级智慧养老模式建设、省级医养结合综合示范区等项目落地。

    基层社会治理效能进一步凸显。围绕加强社区建设、增强服务功能狠抓工作落实,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成效明显。基层社区组织体系不断完善,建成网格化管理“一网清”平台,实现全市社区网格化全覆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城乡社区服务全覆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率达96.6%。“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同”的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建成。积极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圆满完成全市首次村和社区“两委”同步换届工作,城乡社区自治功能进一步增强。天长市被国家民政部确定为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试点单位。全椒县“村民理事会促两级联动自治”被确定为全省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十大成果”之一。

    社会组织发展更加健康有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基本完成,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逐步确立,功能型党支部试点建设受到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高度评价。社会组织培育支持体系不断健全,建成6个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并投入使用,近百家社会组织入驻。鼓励社会组织广泛开展各类公益活动,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社会组织监管体系持续完善,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备案制度基本建立。

    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快速发展。大力开展慈善法律法规宣贯,培育慈善组织规范发展,动员慈善资源依法有序参与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重大活动,全市慈善组织数和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慈善组织数均居全省前列。坚持把志愿服务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推进争先创优的有力抓手,多措并举持续加强志愿服务工作,有力推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志愿服务队伍5347支,实名注册志愿者99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3.8%),发布志愿服务项目9.2万余个,总活动时长1600万小时,均居全省前列。加大社会工作宣传科普,鼓励引导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水平证书考试和学历教育,稳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有序开展全省第二批“三社联动”工程试点建设。规范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十三五”期间,福彩销售额总计达到22.72亿元。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稳步推进。惠民殡葬全覆盖,补助标准逐步提高。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规划建设工作全面启动。全市已建乡镇级公益性公墓110座和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111座,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率100%。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加速推进。4个婚姻登记处成功创建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婚姻收养在线登记合格率100%。完成琅琊区、南谯区、来安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完成琅琊区9个街道的撤、并、改、立,实施三城乡、张山乡、独山乡撤乡设镇。高质量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滁州市民政局荣获地名普查“全国先进集体”。加快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图录典等成果相继出版发行。积极推动地名文化遗产挖掘,全椒县荣评国家级“千年古县”,乌衣镇、临淮关镇、铜城镇、炉桥镇、藕塘镇、女山湖镇荣评安徽省“千年古镇”,凤阳县考城村荣获安徽省“千年古村落”。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扎实开展。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楚认识到,现阶段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养老、儿童福利、残疾康复、基本殡葬等基本社会服务供给与日益增长的群众需求不适应;兜底保障协调机制还不够健全,基层民政力量薄弱;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布局不尽合理、功能不足、运营效率较低;社会组织整体实力和自我发展不强、承接民政服务能力明显不足;民政信息化建设亟待加强。

    表1  滁州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主要指标

    十三五目标

    2020年

    实际值

    十三五预计年增速(%)

    十三五实际年增速(%)

    1

    城乡低保标准

     

     

     

     

     

    (一)城市低保标准占当地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比率(%)

    [28,35]

    33.6

    -

    -

     

    (二)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省扶贫标准(元)

    4000

    7536

    -

    -

    2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能力(%)

    70

    72

    1.2

    1.7

     

    特困人员中不能自理人员集中供养率(%)

    50

    54.1

    -

    -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人均消费性支出60%

    人均消费性支出60%

    -

    -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不低于重残补贴标准

    不低于重残补贴标准

    -

    -

    3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

    45

    47

    4.3

    5.1

     

    (一)护理型床位比例(%)

    30

    49.4

    -

    -

     

    (二)面向社会开放的床位数(万张)

    -

    2.28

    20.1

    -

    4

    城市社区服务站覆盖率(%)

    100

    100

    0.4

    0.4

    5

    农村社区服务站覆盖率(%)

    90

    100

    7.7

    10

    6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100

    100

    7.7

    7.7

    7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30

    100

    -

    -

    8

    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个)

    5.3

    5

    8

    6.8

    9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

    1

    1

    28

    28.1

    10

    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的比例(%)

    10

    23.8

    27.2

    51.3

    11

    年均遗体火化率(%)

    87.5

    87.5

    0.83

    0.82

    12

    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含公益性公墓)乡镇级行政区域覆盖率(%)

    100

    100

    15.3

    15.4

    13

    节地生态安葬率(%)

    50

    100

    27.2

    49.5

    14

    民政事业费支出金额(亿元)

    -

    -

    6.2

    7.3

    15

    福利彩票销售量(亿元)

    -

    -

    5

    5.48

    第二节 发展环境

    “十四五”是滁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滁州、迈入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也是滁州抢抓多项重大战略叠加机遇的攻坚发展时期。面对这一新发展阶段,综合研判国内外环境的新变化对民政事业发展的影响,科学把握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要求、新问题,开拓进取、勇于担当,乘势而为开启滁州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一、发展机遇

    ——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方向定位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对民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提出民政部门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科学回答了新时代民政工作定位和职责使命,丰富了民政工作的时代内涵,为新时代新阶段民政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多重战略的叠加效应集中释放。作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心区和安徽东向发展的桥头堡,滁州位于南京、合肥两个副中心辐射重叠的核心区域,适逢长三角一体化、淮河生态经济带、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南京江北新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战略区位发展优势不断提升。市委市政府提出“两地两区一中心”建设,深度融入南京、合肥都市圈,实现现代化新滁州发展目标,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民生需求。政策叠加机遇为新阶段滁州市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更多的契机与有利条件。

    ——地方经济与科技支撑强劲有力。“十三五”以来,经济总量站稳全省第三,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居全省前列,首次迈入全国百强城市行列。到2025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突破5000亿元,财政收入达到600亿元,人均GDP达到长三角平均水平80%以上,跻身全国前80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经济基础更加坚实。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应用,使得民政业务与科技的融合提速发展,拓宽民政信息化应用范围,为转变民政工作方法和手段,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

    ——全面深化改革的创新活力持续彰显。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的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推进,社会活力将不断激发,社会力量和资源更多向社会救助、养老、慈善社工、志愿服务等民政领域聚集,民政事业发展潜能不断释放,加速民政事业在政策制度、手段运用、服务能力等方面改革发展,为创新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拓展了广阔的空间。

    ——民政事业发展的现实基础更加夯实。“十三五”期间,全市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救助标准逐年提标,社会福利体系日趋健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取得实效,基本社会服务能力日益提升。民政工作基础更加稳固、服务体系更加优化,发展后劲更具强劲,为“十四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二、面临挑战

    ——新阶段民生福祉对民政事业发展提出更高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新变化,民生诉求的全面升级、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元化。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补齐民生短板,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完善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给民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城市化进程加快增加社会治理难题。随着滁州市城镇化发展加快,带来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导致社会矛盾和各种社会诉求与日俱增,社会风险隐患增加,给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打造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将更多资源下沉至基层,是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中的新任务。

    ——人口老龄化加剧带来的挑战。截止2020年,全市60周岁及以上人口数量为79.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9.85%,已进入深度老龄社会。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老年人口数量急剧增加,集聚的高龄、空巢、“三无”老人等特殊养老风险日渐增多。然而在养老服务模式由过去“保生活、保基本”逐步向“广覆盖、高层次”转变时,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项目和内容等方面供给能力与有效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尚存在一定差距。

    ——基层民政基础薄弱制约发展。当前,全市城乡民政事业发展差距依然存在。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较为滞后,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不足等发展问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随着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加快,民政工作涉及面不断拓宽,加之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期望值和关注度日益提升,这就要求民政工作更加连续性、科学性,民政服务更为精细、规范、便捷。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优化基本社会服务、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统筹发展与安全,持续推进民政领域改革创新,奋力谱写新时代滁州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新阶段现代化新滁州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民政事业发展和改革全过程,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主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贯彻落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区域协调发展、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重大战略任务中彰显民政担当。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着力解决民生领域最直接、最现实、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强化各类保障措施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坚持统筹整体,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民政事业协调发展,不断缩小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城乡差距。着力解决重点领域的民生问题,注重民政工作薄弱环节的发展,加大对薄弱地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整合各方面资源,统筹兼顾推动各项社会服务工作,提升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力量的关系,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注重与社会机制的互联互动,整合社会资源,搭建社会参与协作平台,引导和支持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民政工作,不断凝聚民政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坚持法治引领,规范管理。树立法治思维,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按照法制化、规范化的要求,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民政法治建设力度。规范民政权力运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注重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标准,提高民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民政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打造“阳光民政”。

    ——坚持创新驱动,共享发展。持续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借鉴先进经验,通过模式、政策、平台、技术等多维创新,构建充满活力、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准确把握民政工作发展新趋势,不断创新民政工作模式,落实各项改革举措稳步推动民政事业发展,让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初步建成救助内容更加完备、政策衔接更为紧密、兜底保障更加有力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党建引领、多元共治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日益成熟,基本社会服务供给更加灵活高效、管理持续规范,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努力形成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相适应的现代化民政事业发展格局,全市民政事业整体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基本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实现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加快形成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制度完备的社会救助新格局,实现社会救助城乡全覆盖,稳步提升救助保障水平,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更加完备,工作机制逐步健全,保障范围不断拓展,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多层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健全。加快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养老服务供给格局不断完善。养老机构服务提档升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营进一步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面推行家庭照护床位,发展互助式养老。信息化、智能化的医养融合服务创新发展。

    ——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核多元,合作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初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日益完善。“大党建”治理网络基本健全,党建引领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社会组织发展有序,服务能力更加有效。慈善事业发展步入快车道,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日趋重要,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步伐加快,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

    ——基本社会服务效能持续优化。以绿色惠民助推殡葬改革全面深化,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殡葬基本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各项惠民政策足见成效,城乡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持续加强,文明祭祀、绿色殡葬蔚然成风。与城镇化、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行政区划和空间结构进一步优化,助力形成“一主四副”城市总体发展格局。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地名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婚姻登记更加规范,信息化建设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表2 滁州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2025年

    目  标

    年均增速(%)

    指标

    属性

    1

    城市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例(%)

    [32,35]

    -

    约束性

    2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元/月)

    不低上年度城乡人均消费支出60%,且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倍,就高不就低

    -

    约束性

    3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元/月)

    不低于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10%

    -

    约束性

    4

    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70

    5.3

    预期性

    5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100

    -

    约束性

    6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50

    -

    预期性

    7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55

    2.4

    约束性

    8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60

    -

    预期性

    9

    城市社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100

    2

    约束性

    10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35

    3.1

    预期性

    11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万人)

    2.01

    3.2

    预期性

    12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万人)

    1.06

    10.3

    预期性

    13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80

    -

    预期性

    14

    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数(个)

    402

    -

    预期性

    15

    婚姻登记“市内通办”实施率(%)

    100

    -

    预期性

    16

    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100

    -

    约束性

    17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

    约束性

    18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

    约束性

    19

    地名标志设置率(%)

    100

    1.6

    预期性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

    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精准识别,动态调整,及时将符合条件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不能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采取“单人户”纳入低保。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对兜底保障对象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采取优惠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建设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加强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建立健全返贫预警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防范返贫致贫风险。

    加快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构筑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教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分层分类、精准施救”。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完善低保认定办法,规范程序,推进低保对象精准认定。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拓宽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放宽至18周岁,适时调整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全面推行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对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生活困难而其他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给予急难社会救助。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救助方式向“物质+服务”转型。

    完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化等因素,建立健全各项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科学制定低保标准量化调整办法,健全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重大疫情等公共事件下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对受影响严重地区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及时启动有关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畅通困难群众及时报告和救助申请渠道。对突发型、急难型、支出型困难对象采取“一站式”受理,先行救助。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高小额救助额度。

    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办法,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财产限定标准或条件。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开展社会救助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配合民政部门依法依规查询社会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健全制度,优化核对系统平台,畅通核对系统与社会救助系统的数据通道,实现“数据一次采集,资源同步使用”,精准认定社会救助对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简化审批程序,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建立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政府(办事处)负责、部门参与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制度。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缩短审批时限。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督促县(市/区)民政部门落实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编制购买服务目录,合理配备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加快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化平台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实现社会救助网上申报审批。推进“互联网+社会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的申请办理和查询服务。

    改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改善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健全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网络,规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救助条件,强化对救助管理机构监管。建立信息核查与寻亲制度,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返乡、落户安置等救助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

     

     

    第二节 健全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强化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体系,优化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拓展儿童福利与保护服务领域,实现从基本生活保障向教育、医疗康复、心理健康和就业等方向扩展。健全儿童收养评估机制,严格实施家庭收养制度,规范收养登记管理。拓展孤儿安置渠道,协调加强孤儿教育、就业和住房等福利保障,推动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优化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加快儿童福利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具有“养治教康安+社会工作”一体化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力争将儿童福利机构纳入定点康复机构,探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作用,为农村留守儿童、无事实抚养儿童、散居孤儿等困境儿童开展临时照料、定期探访、精神藉慰等工作。探索儿童福利机构智慧建设,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人员的服务能力建设,规范儿童福利机构管理与服务。

    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及时依法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和事件。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履行民政部门的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职责。强化家庭监护主责意识,加强家庭监护的指导、监督和干预,提升家庭监护能力。积极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工作,及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人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实施救助保护。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切实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责任。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民间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专业社工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正、法律维权、学业就业指导等服务。支持未成年人相关慈善事业发展,鼓励通过慈善捐赠、公益项目、提供服务等多种方式为未成年人提供关爱保护,确保各项关爱保护、救助保障、安置措施切实到位。

    提升未成年人保护能力。完善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与设施,搭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平台。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建设,完善落实以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为主要内容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积极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工作。统筹推进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居)设立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能力建设,落实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配备与新任职培训的全覆盖。

     

      

    第三节 构建多层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贯彻落实《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筛查评估体系,探索建立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体系。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逐步丰富发展服务项目。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鼓励市场主体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基本养老服务。推动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标准配建工作,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解决老旧小区养老设施问题。深入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优化综合设施设置,提高运行效率。鼓励以县区为单位建设连锁化、标准化运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培育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模式,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推进“皖有伴·亭有爱”计划,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强化家庭养老基础功能,推行家庭照护床位、政府购买“喘息服务”。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细化落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范标准,推进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加大对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的养老护理技能培训力度。

    促进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集中供养。优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机制,改善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服务。规范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通过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等方式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提高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设施利用率,稳步提高护理型床位数量。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鼓励养老机构向家庭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专业服务。

    统筹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构建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加强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改造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将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022年底全市建成21所以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开展区域性集中供养试点。依托乡镇养老服务中心,采取政府补贴方式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助餐、日托等养老服务,重点向高龄、失能、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政策倾斜。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巡防和关爱服务制度,开展县级农村互助式养老示范建设,探索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模式,鼓励邻里乡亲为空巢、独居、留守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

    推动发展适度普惠养老服务。着力发展普惠养老服务,为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聚焦普惠养老,围绕“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开展城企合作专项行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开展普惠养老服务,探索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的有效合作新模式。支持国有经济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加强国有经济在养老基础设施布局。引导地方国有资本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等为主责主业、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

    深入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享受与民办养老机构同等扶持政策。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开展疗期住院、康复护理等医疗服务和医疗机构延伸生活照料、临终关怀等养老服务。整合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康养领域,加强养老机构、社区、家政、医疗护理机构协同信息服务,探索“互联网+医康养”服务模式。

    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坚持市场配置养老服务资源的主体地位,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产业,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培养养老龙头企业,打造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完善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土地、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开展“养老服务+行业”活动,促进养老服务与行业融合发展,依托地方特色,积极探索发展旅游养老、文化养老、生态健康养老等模式。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建设全市统一的养老综合信息管理智慧化服务平台,拓展智慧养老应用领域。结合全国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建设,依托滁州大健康与养老产业研究院,加快智慧养老服务应用与推广,积极推进智慧养老试点示范工程,建设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创建省级智慧社区养老服务示范项目。推进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协作,积极搭建养老产业资源对接、项目合作、人才交流服务平台,推动养老政策异地通关、市场要素自由流动。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在滁高校和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及相关课程,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提升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到2025年底,力争培训1.2万人次养老护理员,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入职奖补等优惠政策。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开展养老护理员表彰活动。鼓励社会工作者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积极培育老年社工专业人才。

    提升养老服务应急救援能力。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积极对接省养老应急救援技术服务中心,争取对我市养老应急救援力量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力争建立1-2个区域性养老应急救援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从预案演练、应急物资配备和专业培训等方面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突出过程和结果监管。健全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制定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赋权清单,创新以标准规范和信用监管为主要手段的新型养老服务监管方式,形成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格局。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完善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加强养老服务评估,建立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定点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养老服务领域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完善养老服务行业信息公开制度,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

    第四节 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健全社区治理机制。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推行社区“大党委”工作机制,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大力推动“三社联动”与“三治融合”有机结合,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治理,发挥社区载体作用与社会组织在引入资源、提供服务、社区协商等方面的纽带作用,加快形成“三共一体”的社区治理格局。

    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建立健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严格落实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切实为社区减负增效。

    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治理。拓宽城乡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制度化渠道,丰富和发展基层民主自治形式。完善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会、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等制度,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基层社区治理中积极作用,促进“三治”深度融合。建立健全社区协商工作机制,全面总结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试点建设成果,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经验。深化“三治融合”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持续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

     

    增强城乡社区服务能力。继续推进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到2025年,在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基础上,提档升级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探索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营机制,切实提高服务设施的覆盖范围和使用效率。推进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智慧社区”试点建设,扩大城乡社区便民惠民服务供给。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多样化的社区服务。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完善农村社区综合性服务网点,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延伸至农村社区。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完善基层社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群防群控组织体系,统筹推进社区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服务。加强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

    第五节 增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

    坚持党建引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完善“组织部门牵头抓、民政部门具体抓、业务部门配合抓、社会组织自觉抓”“四位一体”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按照“应建尽建”原则,采取单独组建、联合组建等形式,扩大党的组织覆盖。深化“功能型”党组织建设,推动向“实体性”党组织有效转化。严格落实“三个同步”要求。把党建工作贯穿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评估、服务全过程。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分类指导,创新党建活动载体,完善社区党群活动中心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孵化器建设,深入实施“双培三帮带”工程,全面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

    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质量。加快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中心建设,规范运营枢纽型社会组织,争创社会组织品牌。持续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抗洪救灾等事业。政策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和单位围绕发展产业成立相关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或社会服务机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双招双引”、产业对接、行业标准制定、行业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区域发展,创造条件吸引全国知名社会组织来滁承接项目或开展活动。大力发展便民服务、养老、公益慈善、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社区社会组织。落实财政奖补、政府购买、彩票公益金等扶持社会组织政策。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社会组织业务与人员培训,提升社会组织发展与服务能力。

    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深化社会组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登记管理。完善社会组织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年检、行政处罚、行政约谈和抽查审计等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社会组织等级第三方评估和“僵尸型”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社会组织诚信承诺制度,增强社会组织自律诚信意识。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节 推进慈善、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体系发展

    加快专业社会工作全面发展。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统筹机制,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现“十四五”时期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持续推进“三社联动”试点工程建设,发挥社会工作“专业引擎”的纽带作用,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拓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品牌建设。强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保障,支持民政服务机构与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优先发展以民政服务对象为重点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动禁毒戒毒、精神卫生、社区矫正、医疗卫生等社会工作。不断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培训、评价使用、激励等方面机制,形成低、中、高级结构优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梯队。

    推进志愿服务创新发展。鼓励简化登记程序、降低登记门槛、放宽登记条件,引导加快成立各类行业性、专业性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孵化基地。依托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工作站建设志愿服务站点。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行为,建立健全专人负责、流程规范、监管严格的工作机制,将志愿服务记录贯穿于志愿者管理与服务全过程。完善志愿服务评价激励机制,推动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积极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助医助学等领域志愿服务活动。创新“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联动路径,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组织策划、项目运作、资源共享等方面进行协作。

    促进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深入宣传贯彻落实慈善法律法规,营造浓厚慈善文化氛围,探索政府、社会、企业多方参与的慈善事业推进机制。培育慈善组织规范发展,畅通社会各方面参与慈善事业发展的渠道。创新慈善捐赠载体和方式,积极融入长三角慈善一体化发展,探索慈善信托、公益创投等新型公益服务模式。健全慈善监管机制,加强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日常监督管理,畅通诈捐、骗捐、违法违规使用善款等行为的举报渠道,防范化解慈善领域风险,塑造慈善公信力。探索建立慈善激励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公众、企业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引导慈善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战略。推动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行政事业费用优惠等激励政策。完善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体制,规范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和审计,强化使用监管。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宣传力度,提升福利彩票公益品牌形象。

     

     

    第七节 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

    提高婚姻服务质量。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和登记员队伍建设,全市婚姻登记机关达3A级标准。规范婚姻登记管理,丰富婚姻登记颁证形式。加快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实施婚姻登记“市内通办”,实现婚姻登记信息互联互通和联网查询功能。积极推进“互联网+婚姻服务”,探索开展家庭婚姻辅导、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等在线服务。加强婚姻文化建设,扎实推进婚俗改革,倡导简约适度、健康文明的婚嫁礼仪。

    全面推进殡葬改革与管理。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强化政府主导责任,不断升级殡葬基础设施。做好部分老旧殡仪馆搬迁新建,更新改造火化设备。不断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设施与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提高公墓庄重感、仪式感,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殡葬服务网络,保障公墓数量能够满足实际需求。规范公益性公墓后续养护,加强对经营性公墓日常监管,严格违规殡葬设施整改,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监管。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提标扩面增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全民免单。建立健全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大力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推广新型殡葬礼仪,积极倡导殡葬新风。统筹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建设网上预约、网络祭奠、电子支付等信息化功能平台。

    增强残疾人福利。精准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机制,鼓励通过托养、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有长期照护需求和意愿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的照护服务。加强精神病福利院建设,不断提升服务功能。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逐步健全精神病人服务体系。完善有关扶持与管理政策,培育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企业,支持推广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第八节 优化区划设置和地名管理

    优化行政区划布局调整。严格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区划全寿命过程管理工作机制。立足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着眼形成“一主四副”城市发展总体格局,积极稳妥行政区划调整。优化城市结构和空间布局,有序推进乡改镇、镇改街。依法治理、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扎实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完善创建工作制度,常态化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

    规范地名管理。深化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加快推进市县两级标准地名图录典编纂发行。进一步完善地名命(更)名程序,建立健全管理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和政务公开等制度,促进地名管理规范有序。扎实推进“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净化地名环境,延续地名文脉。

    加强地名文化建设与服务。完善地名标志管理,规范地名标志设置,推进城乡地名设标,建立地名标志巡检制度。加大地名信息化服务,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持续开展“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等地名历史文化遗产挖掘申报工作,大力加强地名文化建设,传承和弘扬地名文化。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党建引领民政事业发展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坚决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民政工作各个方面,健全民政工作领导体制,理顺工作关系,逐级压实各级民政部门党组(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强化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政治担当,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方位实施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营造风清气正、担当实干的政治生态,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第二节 推进民政法治化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视和加强法治建设,把各项民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全市民政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贯彻落实国家、省民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修)订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部门行政决策中作用,开展重大决策内容合法性审查评估。完善民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民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大民政法治宣传力度,提升民政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第三节 完善民政经费保障机制

    进一步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导,彩票公益金、慈善捐赠资金、社会资本相结合的民政事业经费筹措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的民政事业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上级民政资金转移支付,完善财政补贴、规费减免、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民政事业。拓展投融资渠道,大力发展社会慈善和社会捐赠事业,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和信贷资金。规范民政事业经费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节 加强民政队伍建设

    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民政人才队伍,注重党员干部廉政建设与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培训、考核、薪酬等制度保障,不断推进民政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创新民政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培养管理、激励保障机制,完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管理,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配置。统筹推进民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民政人才队伍结构,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第五节 加快民政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以民政业务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民政领域标准化建设。加大民政工作经验、方法和实用技术向标准提升、转化的研究力度,采取多种形式促进民政标准贯彻实施。健全多主体参与标准化工作机制,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民政标准化试点,完善民政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提高民政管理和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程度。

    加大民政信息化建设力度,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再造民政业务流程,搭建民政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做好民政各应用系统建设,提高民政服务效率。推进“互联网+”与民政业务深入融合,建立完备的民政信息数据库,加强数据共享与交换,实现民政服务与管理的精准化、智能化。

    第六节 强化规划实施监督

    注重民政规划的统领作用,强调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围绕规划目标和任务,形成支撑合力,为推动规划有效实施提供保障。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加强规划衔接协调,从政策、资金、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实施主体、进度要求和落实措施,细化分解规划指标和任务,压实责任。定期对规划指标、工作部署、项目进展等规划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督,强化规划评估结果运用,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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