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滁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
为了持续优化“亭满意”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起草了《滁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该草案经2021年8月2日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21年10月29日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21年11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一、条例制定的必要性
近年来,滁州市深入开展“双对标”活动,奋力打造“亭满意”营商环境服务品牌,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的需要,是我市加快融入长三角步伐、争当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排头兵的需要,是解决我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需要。
二、起草的依据和过程
(一)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参考了《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借鉴了《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修改稿)》。
(二)起草过程
滁州市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立法工作领导组,组建起草组和调研组,采取走访、座谈、问卷等形式调研各类企业1215户,对各县(市、区)及60余家市直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进行座谈和书面调研。形成初稿后,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司法局多轮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意见建议,通过多渠道向社会开展“我为立法建一言”和“我为立法献一策”活动,经两轮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收集21个单位51条意见,研究采纳48条意见,其他未采纳意见属于文字性意见或上位法已有的明确规定。
《条例》起草期间,滁州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听取了起草工作汇报。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司法局充分听取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分别组织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对《条例》征求意见建议,邀请省立法专家参与草案论证修改工作。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市人大法工委组织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条例》。
三、起草思路
一是总结固化成功做法。在全面调研和总结提炼基础上,《条例》以法条形式固化了滁州市营商环境专班推进机制、企业家写政策、多元化人才引育、“惠企直达”平台建设等11条特色做法。
二是创新设置服务企业举措。自行创设改革举措5条,创新设立“滁州优化营商环境日”,强化“双招双引”工作,大力实施“链长制”,推广完善“首席服务员”、“企业用工周转池”机制,积极搭建平台,推动产学研用融合发展。
三是学习借鉴长三角地区先进经验。学习借鉴苏州等沪苏浙先进地区改革经验,尤其是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营商环境社会监督等改革举措,分类借鉴吸收,并结合本地实际,梳理提炼出18条有关内容写入《条例》。
四是细化国务院《条例》和省实施办法。对上位法已经明确的、具体的、可操作性较强的内容,原则上不再写入。细化了国务院《条例》和省实施办法16条,重点对鼓励科创、优化纳税服务、激励与监督等方面做了补充。《条例》对部分改革举措作出的规定均相对原则性,内容不过于具体,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制定实施办法预留空间。
四、主要内容
《条例》共五章五十条,主要规定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职责(第一章)。总则中,以法条形式明确了持续打造“亭满意”营商环境,高水平对标、高效率承接、高质量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的总体原则和工作目标,进一步强调了实行重点领域工作专班推进机制和加强长三角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合作等工作要求。
(二)夯实了亲商安商的企业发展环境(第二章)。在省内首家以立法形式设立“滁州优化营商环境日”,明确了高规格、常态化开展“双招双引”,固化我市联系帮扶企业“首席服务员”、企业家写政策、惠企资金直达等机制,通过加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和强化政府诚信,努力为人才落地、企业成长创造更加优越的保障条件。
(三)完善了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第三章)。进一步规范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将同城通办、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制、开发区赋权、多测合一等长三角先进地区的政务服务创新举措,在我市复制推广提出明确的规范和要求。
(四)健全了法治保障体系(第四章)。明确了通过建立联动监管执法机制,强化府院联动,进一步完善纠纷解决和破产处置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营造更加稳定、公平的法治保障环境,进一步释放企业经营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