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7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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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关于开展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

    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督202132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滁政秘〔202186要求为推动县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现将2021年度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主要内容:加强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五大行动,加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加快智慧学校建设,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大教育保障力度,加强校园安全工作,打造良好教育生态、加强教育系统信访工作等十个方面(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见附件)

    二、评价方式

    (一)自查自评。各县(市、区)按照要求,紧紧围绕评价指标,结合工作实际,对本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包括自查情况、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整改措施。自评报告要客观准确、数据详实、事例具体,字数不超过5000字。

    (二)市级复核。市教育体育局相关科室根据落实年度重点工作和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等情况,对照评价指标,结合各县(市、区)自评情况,以教育事业统计、财务法定报表和有关系统数据为依据进行市级复核,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具体评价和赋分。

    (三)实地核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地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随机抽取部分县(市、区),于2022年上半年开展实地核查。

    三、评价结果

    (一)反馈评价意见。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采取“一对一”方式向县级人民政府反馈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意见。

    (二)限期整改落实。县级人民政府根据评价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落实整改任务,形成整改报告。

    (三)评价结果呈现。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结果以百分制分值予以呈现,并折合成市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教育发展部分的得分。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对本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切实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二)严禁弄虚作假各县)人民政府开展自查自评要实事求是,准确提供相关数据,确保文件材料和各项数据真实客观

    (三)按时上报材料。自评报告、自评表(均加盖政府办公章)一式两份以及考核佐证材料,于2022128日前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自评报告、自评表电子版发邮箱)。

    联系人:李恩忠;电话:3026650

    邮箱:  czjyj407@126.com

     

    附件: 2021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

     

     

     

     

    滁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11227

     


    附件

    2021年度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

     

    序号

    评价指标

    考核

    权重

    具体评价点

    加强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

    2.5

    1.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1

    1)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应建尽建,党的组织、党的工作覆盖率达100%得0.3分,否则不得分。                                                                      (2)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全部理顺到位得0.3分,每有1所民办学校党组织关系未理顺到位扣0.1分,扣完为止。                                                                       (3)县域内民办学校全部完成党的建设工作内容写入章程和党组织议事规则修订工作得0.4分,每有1所学校未完成扣0.1分,扣完为止。

    2.加强意识形态管理

    1

    认真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得1分;教育系统发生意识形态领域事件,不得分。                                                                                                    

    3.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学校制度

    0.5

    1)建立健全县级党委和政府领导干部联系学校制度得0.2分,否则不得分。                                                                       (2)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深入学校开展一次调研,给师生上一次思想政治理论课,得0.3分,否则不得分。

                                                                                          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五大行动(15分)

    1.加强德育教育

    3

    1)加强红色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校外教育实践场所建设,辖区基地建设覆盖率100%,并按要求开展活动,得1分;基地作用发挥不足,活动开展不正常,扣0.5分;没有基地、没有活动不得分。

    2)按规定开齐开足思政、道德与法治课,改进德育方式方法,增强中小学德育实效,得1分,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3)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足思政课专职教师,建立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与成长激励机制,得0.5分,每缺一项扣0.25分,扣完为止。                                                                        (4)加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分批分期建设县级校级儿童青少年心理咨询服务热线或平台,建立医教协同、家校协同机制,完善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快速处理反应机制,得0.5分,每缺一项扣0.25分,扣完为止。

                                                                                          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五大行动(15分)

    2.加强智育教育

    3

    1)加强条件保障和人员激励保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线上优质资源建设任务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加强对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织领导,完善相应规章制度,且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中学录入率80%及以上得1分,录入率60%-80%得0.6分,录入率50%-60%得0.4分,录入率50%以下不得分。  

    3)教研员与教师比高于或等于全市平均水的得1分;教研员与教师比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但教研队伍数量较上年度有增加得0.5分;教研员与教师比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且在教研队伍建设上无任何进展不得分。

    3.加强体育教育

    3

    1)学生体质健康优秀率8%及以上,得1分;优秀率6%—8%(含6%,不含8%,下同),得0.8分;优秀率4%—6%,得0.6分;优秀率2%—4%,得0.3分;优秀率2%及以下,不得分。

    2)积极参加校园足球夏令营全部组别活动,得1分;每少参加1个组别活动扣0.1分,扣完为止。

    3)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在县域内2020年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的基础上每年下降1%及以上,得1分;下降0.5%-1%(含0.5%,不含1%,下同),得0.3分;下降0.5%以下,不得分。

    4.加强美育教育

    3

    1)按要求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开课率100%,得1分;开课率95%-100%(含95%,不含100%,下同),得0.7分;开课率90%-95%,得0.4分;开课率90%以下,不得分。

    2)广泛开展美育实践活动,得1分。县级和学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艺术展演或“小舞台、大文化”专项展示,缺少一项扣0.3分。

    3)积极参加全市“小舞台、大文化”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按时报送本地区展演活动实施方案,得0.5分;按时推进展演活动,得0.5分。

    5.加强劳动教育

    3

    1)按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劳动教育课程,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多渠道拓展实践场所,建立以县为主、政府统筹规划配置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劳动教育资源机制,明确县级至少一个中小学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强化县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劳动教育功能,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3)发挥好县级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劳动育人功能,将劳动教育融入到当前开展的中小学生综合实践课程,切实排入中小学课表,得1分。

    加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  (8分)

    1.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1

    1)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0%以上、普惠率达80%以上、公办园占比达50%以上,得0.25分,任一项不达标不得分。

    2)完善城镇小区配套园扶持政策和监管制度、治理无反弹、无弄虚作假,得0.25分,任一项不达标不得分。

    3)严格落实本县、实验区、试点园幼小科学衔接工作有关要求,得0.25分;有缺项或工作未按时完成,每项扣0.1分,扣完为止。

    4)持续开展无证园治理工作,无新增无证园,治理后的无证园无“反弹,确保辖区内无证园全面“清零”,得0.25分,否则不得分。

    2.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

    1)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比例达到88%,得1分,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2)符合义务教育阶段标准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班级占比达到82%,得1分,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3.控制和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大班额

    3

    1)完成控制和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规划目标任务的得0.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2)县域内达到控制和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年度目标任务得0.5分,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不得分。

    3)县域内普通高中大班额消除达到2021年中央巡视整改目标任务得2分,未完成整改目标任务不得分。

    4.落实中小学招生政策

    1

    结合明查暗访情况及平时工作中查实问题,未发现违规行为或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查处整改且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得1分;发现违规行为不及时查处整改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每一例违规行为扣0.5分,扣完为止。

    5.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1

    巩固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达到95%以上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7分)

    1.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

    2

    1)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得1分,否则不得分。

    2)老年教育健康发展:乡镇(街道)老年学校覆盖率达95%以上得0.5分,未达到95%的,以实际完成比例占应完成比例的比重计算得分;行政村(居委会)老年学习点覆盖率达50%得0.5分,未达到50%的,以实际完成比例占应完成比例的比重计算得分。

    2.推进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

    1

    1)按计划完成安徽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项目建设任务,得0.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2)积极开展中职分类达标示范建设,得0.5分;未完成建设任务的不得分。

    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7分)

    3.落实职普比大体相当政策

    3

    1)按区域内中考报名人数科学制定高中阶段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计划占比达47%及以上,得1.5分;未达47%,按实际完成比例计算得分。

    2)区域内初中应届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比例达47%及以上,得1.5分;未达47%,按实际完成比例计算得分。

    4.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1

    1)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得0.5分。根据区域内试点学校参与率及X证书考核费用支付比计算得分。

    2)定期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比赛和班主任业务能力比赛得0.5分;每少一项扣0.25分,扣完为止。

    加快智慧学校建设(7分)

    1.乡村中小学智慧学校覆盖率达85%

    2

    乡村中小学智慧学校建成比例达100%,并实现与省平台互联互通得2分;建成比例每少1%扣0.5分,未实现与省平台互联互通,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县级未按序时进度推进建设任务被省级或市级督办或约谈,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深化智慧学校应用

    5

    1)已建智慧学校能常态化应用得2分。各学校运用智慧课堂开设课程科目应不少于3门,且开课总节数平均不少于6节/周。达标学校数每少1%扣0.2分,扣完为止。         (2)县校积极开展智慧学校培训或交流展示等活动得2分。其中县级至少开展1次集中智慧学校现场培训或交流展示等活动得1分,否则不得分;所辖新建项目校均至少开展1次集中智慧学校现场培训或交流展示等活动得1分,否则不得分。

    3)县级统筹利用智慧教学系统开展跨区域、跨学校智慧教育教学教研活动的得1分(包括同步课堂、区域网络研修等方式),否则不得分。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14分)

     

    1.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

    3

    1)以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任务清单》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负面清单》并组织实施得1分,否则不得分。

    2)2021年8月底前完成与国家和我省教育评价改革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文件清理得1分,否则不得分。

    3)县域内未出现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升学率,以及其他违反《总体方案》禁止性规定得1分,否则不得分。

    2.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1

    1)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意见得0.5分,否则不得分。

    2)县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力量能够适应教育督导工作需要得0.5分,否则不得分。

    3.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

    2

    1)县级政府贯彻落实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积极开展本区域内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得0.5分,否则不得分。

    2)全面开展高考综合改革高中教师全员培训,得0.5分,否则不得分。

    3)及时补齐基础条件短板得0.5分。生师比升高不得分,生师比下降但未达到12.5:1,得0.2分,生师比为12.5:1及以下得0.5分。                                      (4)基础条件满足选课走班需要得0.5分,否则不得分。

    4.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7

    1)完成2021年度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调控目标的,得3分;未完成调控目标每少10%以内的,扣0.3分,每少20%以内的,扣0.6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2)按时完成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2021年度各项任务得2分,否则不得分。

    3)结合督查和平时对工作查实的情况,未发现违规行为或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查处整改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得2分。出现安全稳定事件或发现违规行为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发现违规审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每发生一例扣0.5分,扣完为止。

    5.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

    1

    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保障有力得0.5分。人员力量保障到位得0.2分;经费保障有力得0.3分,否则酌情扣分。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成效显著得0.5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活动丰富得0.2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助力乡村振兴得0.3分,否则酌情扣分。

    加大教育保障力度

    17.5分)

    1.落实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

    1)全面落实《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年度有关要求,且脱贫家庭适龄儿童少年除因身体原因外没有辍学现象得0.5分,否则不得分。

    2)完成2021年度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建设任务得0.5分,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2.落实教育财政投入“两个只增不减”政策

    3

    1)实现“两个增长”得2分。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比上年增长得1分,未实现增长得0.5分;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较上年均实现增长得1分,每有一项未实现增长,扣0.25分,扣完为止。                    

    2)落实各级各类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或生均财政拨款政策,并足额及时拨付到位得1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水平不低于5000元得0.25分,未达到得0.05分;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000元得0.25分;未达到得0.05分;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500元得0.25分,未达到得0.05分;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市辖区不低于300元/生•年,其他县(市、区)不低于200元/生•年,得0.25分,未达到得0.05分。

    建立健全保障义务教育教师收入长效机制和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联动机制。

    加大教育保障力度(17.5分)

    3.加大教育固定资产投资

    1

    县级教育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与全市实际投资增速相比,实现相应增长得1分,否则不得分。

    4.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1

    完善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得1分。发生违反师德师风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或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被上级主管部门查实的,或教师因故意犯罪被判刑的,每件扣0.5分。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影响的,酌情扣分。

    5.切实落实教师工资待遇

    2

    县域内建立健全保障义务教育教师收入长效机制和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联动机制,未按时发放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的扣1分;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扣2分。

    6.加强“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1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调整,报同级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不同类型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根据教职工编制、人员结构、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等情况拟订具体分配意见,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3)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完善教师退出机制;

    4)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制度;

    5)有计划安排城镇学校教师到乡村支教,选调乡村学校教师到城镇学校跟岗学习。    以上五项有一项未达到扣0.2分,扣完为止。

    7.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占比

    2

    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占比,在全市排名后3位,分别扣1、0.5、0.3分。

    8.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

    0.5

    1)辖区内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配备率达到100%得0.2分,否则不得分。

    2)至少设置1个青少年校外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得0.1分,否则不得分。

    3)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参与率达到50%以上得0.2分,否则不得分。

     

    加大教育保障力度(17.5分)

    9.加强中小学教材建设

    1

    县域内中小学均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安徽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得1分,出现教材管理违规行为扣0.5分。

    10.落实国家学生资助各项政策

    1

    1)辖区内各类学生资助项目评审规范、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资助工作监管到位得0.5分;发生一例不规范情况扣0.1分,扣完为止。

    2)县级财政应承担的学生资助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得0.2分;未及时足额到位不得分。

    3)统筹推进辖区内资助工作信息化建设,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及时、资助数据准确填报得0.3分;因系统维护不及时、数据不准确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生一起扣0.1分,扣完为止。

    11.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4

    1)2021年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全市平均值得2分;未达到平均值,每低1年扣0.2分,扣完为止。若2021年该指标增长值超过全市增长值50%以上,则得1分。

    2)2021年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增量达到全市平均增幅得2分,增量比全市平均值每少1年扣0.2分,扣完为止。若2021年该指标达到全市平均值且较2020年未降低,则得分。增量比全市平均值每多1年的加0.5分。

     

    加强校园安全工作

    12分)

     

    1.加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平安校园建设

    5

    1)未发生涉校涉教涉生学校安全(消防)责任事故、师生群死群伤事故,得2分;否则,每项事故(事件)视情扣0.2至1分,扣完为止。

    2)强化平安校园建设,未发生校园传教、向未成年人传教渗透情况,无学生欺凌、校园性侵、无涉黑涉恶事件,得1分;否则,每项事件视情扣0.2至1分,扣完为止。

    3)推进校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明显的,得0.5分;工作措施不实、效果不明显,造成重大工作失误,视情扣0.1至0.5分,扣完为止。

    4)中小学(包括中职学校)、幼儿园应急资源、应急信息填报完成率为100%,得0.5分,否则不得分。

    5)组织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教育、法治教育、交通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安全教育工作,成效明显得1分,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扣分。

    2.完成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任务

    1.5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指标(专职保安配备率、校园封闭率、护学岗设置率、一键式报警装置安装率、视频监控公安平台接入率)完成年度任务,得1.5分;未完成,每少一项扣0.3分,扣完为止。

    3.开展国家安全教育

    0.5

    1)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专题活动得0.3分;未开展不得分。

    2)按照《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组织开展国家安全专题培训、总体国家安全观专题培训,得0.2分,否则不得分。

    4.加强校车运营监督管理

    1

     

    1)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年度校车安全运行,得0.5分;发生校车亡人等重大和敏感事故,视情扣0.1至0.5分,扣完为止。

    2)不存在“黑校车”、超载或超期运营等问题,得0.5分;否则视情扣0.1至0.5分,扣完为止。

    5.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管理

    2

    1)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明厨亮灶”率达98%,得0.2分;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率达80%,得0.2分。                                       (2)未发生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得1.2分;每发生一起规模较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校园(含幼儿园)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校园聚集性传染病、食源性聚集病例等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每起扣0.3分,扣完为止。

    3)每年组织开展学生体检和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得0.4分;未开展或未完成年度筛查指标任务被通报,每起扣0.1分,扣完为止。

    6.加强中小学校实验室危化品管理

    2

    1)发生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的,不得分。

    2)建立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并定期排查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得0.5分。及时规范处置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得0.5分。

    3)未发现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不规范问题得1分;发现存在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的,每有1所学校扣0.1分,扣完为止。连续2年在督查、抽查、调研中发现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不规范,每有1所学校扣0.1分,扣完为止。

    打造良好教育生态(15分)

    1.加强“五项管理”工作

    2

    1)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中小学生手机管理有关规定得0.5分,否则不得分。

    2)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要求得0.5分,否则不得分。

    3)依据明查暗访情况通报以及平时工作中查实问题,未发现违规问题得1分;发现违规情况,每例扣0.2分,扣完为止。

    2.规范教育收费管理

    3

    全面落实教育收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无违规收费行为,得3分。违规收费问题被省教育厅通报的,不得分。市级收到的违规收费问题举报投诉,查实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因核查办理教育乱收费投诉举报质量不高导致重复举报或核查办理情况不准确并被查实,不得分。

    3.扎实开展“双减”工作

    9

    1)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完成率,完成率100%得1.5分,未达100%不得分。                                                                (2)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压减、广告治理、资金监管等工作符合省规定要求,得1.5分,否则不得分。

    3)落实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得1.5分,明查暗访中发现一例扣0.2分,扣完为止。

    4)完成课后服务工作到9月1日达双覆盖目标得1.5分,否则不得分。

    5)按时完成“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录入和周报录入得1.5分;未完成每发现一次扣0.05分,扣完为止。

    6)落实作业管理有关规定得1.5分,每发现一起学校违反作业管理有关规定的扣0.5分,扣完为止。

     

    4.加强教育系统考风考纪工作

    1

    1)各项教育招生考试达到“考前无试题试卷泄露、考中无大面积有组织舞弊、考后无评卷录取失误,社会舆论总体保持和谐稳定”目标的得0.5分,发生其中一项即不得分。

    2)全面净化考试环境得0.5分。其中完成诚信教育6项任务得0.3分,有一项没完成不得分;认真开展教育考试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得0.1分;规范处理各项考试违规事项得0.1分。

    加强教育系统信访工作(2分)

    压紧压实信访

    工作责任

    2

    1)发生本系统内进京、赴省、赴市访,有效处置的得0.5分,处置不当的扣0.5分。

    2)办理“阳光信访系统平台”网上信访件的,规范办理的得0.5分,未规范办理的扣0.5分。

    3)在国务院 “互联网+督查”、省交办、市交办等信访件,查实的视情况每件扣0.1分,0.5分扣完为止,无此类情况的得0.5分。

    4)根据2021年各县、市、区教体系统信访工作情况通报排名,分3个等次。第1等次得0.5分;第2等次得0.4分;第3等次得0.3分。

    加分项:

    1.获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国家机关和省委、省政府发文表彰或奖励情况。

    2.教育改革创新性工作被中央国家机关和省委、省政府以正式文件向全国全省推广情况。

    3.争取中央及省委深改委在市级政府实施重点教育改革任务试点情况。

    4.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通过省级评估或市级评估情况。

    5 5.其他教育工作取得的经验做法在全国全省产生重大影响情况。         每个项目加分不超过1分,合计累计不超过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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