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滁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15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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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分析了救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明确了新时代救灾工作的新任务,指明了救灾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原则和方向。这些新变化新部署,是今后一个时期开展救灾工作的根本遵循,要求我们对预案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市级层面机构改革到位后,预案涉及的有些部门和单位,在自然灾害救助方面的职责发生了一些变化,需要尽快按照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要求,对市级层面灾害救助的工作机制、职责分工做相应调整和完善。

    二、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突发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灾区社会稳定、人心安定。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滁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市级应急救助工作。当周边市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市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市内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五、职责分工

    市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救灾委)为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较大以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在应对重大以上自然灾害时,市减灾救灾委成立生活救济、查灾核灾、救治防疫、生产自救、接收捐赠、恢复重建、监督检查、宣传报道8个工作组。市减灾救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市减灾救灾委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为市减灾救灾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六、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了预案的主要任务。《预案》定位于市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专项应急预案,突出灾后对受灾群众救助的主责主业,重点强化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灾害救助全过程措施内容,实现灾前救助准备充分、灾中应急高效有序、灾后救助保障有力。

    (二)进一步调整了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根据新时代自然灾害形势和救灾工作任务,调整优化应急响应启动条件,酌情降低了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间数(户数)等指标设置。

    (三)进一步细化了应急处置措施。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了各部门、各层级、各阶段的响应措施,增强了预案的实用性。根据机构改革情况,调整更新了市级层面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机制和任务承担单位,强化了市级层面统筹指导和支持力度。

    (四)进一步强化了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将《预案》原设定的3个响应等级调整为4个等级响应,加强了与省预案的协同衔接,将《预案》中原设定的灾害预警响应调整为灾害救助准备,并在启动程序中增设了报告对象,进一步规范了启动和报告流程

    (五)进一步完善了组织指挥体系。参照省《预案》的做法,进一步调整优化了市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强化了应急管理部门在应急响应启动中的分析、评估、建议职能,逐级提高了各级应急响应启动的审批权限。

    (六)进一步优化了预案的整体结构。“灾害预警响应”调整“灾害救助准备”,将级、级、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级、”;“卫生防治组”修改为“救治防疫组”、“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修改为“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应按规划要求开展专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等。

    七、需要说明的问题

    滁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适用于灾害发生后对受灾困难群众进行救助,确保其基本生活。对自然灾害本身的处置(如:城市内涝排水,清除积雪等情形),则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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